馬海春(平頂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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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海春,平頂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長。

2023年7月,馬海春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海春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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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馬海春,平頂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4月,平頂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長馬海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平頂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7月,經平頂山市委批准,平頂山市紀委監委對平頂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長馬海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海春違反政治紀律,以串供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案件查辦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馬海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海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平頂山公開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平頂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長馬海春為他人在案件查辦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錢款問題。
2016年8月至2017年初,馬海春利用查辦某公司案件之機,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尹某某20萬元,為其案件調查處理提供幫助。馬海春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馬海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享受的待遇予以調整,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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