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圖里迪學派

馬圖里迪學派(al—Maturidiyyah) 伊斯蘭教教義學學派之一。與艾什爾里學派、塔哈維學派並稱為遜尼派三大教義學派。其聲望遠不及艾什爾里學派,僅被視為中亞河外地區“遜奈與大眾派”的代表。以中亞著名伊斯蘭教教義學家馬圖里迪(?~944)為代表,故名。馬圖里迪為艾什爾里的同代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圖里迪學派
  • 外文名:al—Maturidiyyah
  • 屬性: 伊斯蘭教教義學學派
  • 作品:《學者故事集》
作品,內容,

作品

據賽義德·穆爾塔達的《學者故事集》(Qisasu’l—Ulama)載,馬圖里迪著有《認主獨一論》、《大全之書》等5部著作,現僅有《教法學大綱》(Fiqh Akbar,實為艾布·哈尼法的弟子所著)流傳至今。

內容

馬圖里迪學派主張用思辨方法來解釋、論證伊斯蘭教信仰,既反對穆爾太齊賴學派的唯理主義,亦反對伊本·罕百勒絕對排斥理性活動的傾向,屬於溫和的折衷派觀點。
可能因艾布·哈尼法名氣較大,馬圖里迪學派常被視為艾布·哈尼法教義學派,以區別於接受辯證思想方法的沙斐儀派教法學家。但在哈乃斐學派內部,長期存在著接納和拒絕馬圖里迪學派的兩種傾向。
馬圖里迪學派承襲了艾布·哈尼法學派的某些思想,與艾什爾里學派存有某些分歧,主要是:(1)艾什爾里學派強調主命決定一切的前定說,認為安拉命人行善,並非因為事物本身性善,安拉止人作惡,並非事物本身性惡,或善或惡完全是安拉意志使然,故後世獎懲與行為者的道德無乾。而艾布·哈尼法和馬圖里迪則承認,人有意志自由,是個人行為的主動者而非被動者,要對自己行為的善、惡後果負責,或在來世受到獎賞和蒙受懲罰。(2)艾什爾里學派在堅持前定說的同時,否認安拉應對人的惡行負責,否認個人確知得救之說。而艾布·哈尼法則認為,人的惡行同樣是安拉意志所致,否則不會發生,馬圖里迪學派進而堅信,人注定會在後世得救,因為人對自己的道德行為有自信心。馬圖里迪學派因更為注重人的善性和道德情感的作用,較之艾什爾里學派更為靈活、寬容,這些思想後來也滲入艾什爾里學派,對之發生影響。如在埃及,馬圖里迪學派的傳人奈賽菲(al-Nasafi,?~1142)的教義學著作《教義學大綱》('Aqa’id)曾長期被作為愛資哈爾大學的課本。近代伊斯蘭教教育家、改革家穆罕默德·阿布篤也深受馬圖里迪的影響,但出於正統觀念,卻絕口不提馬圖里迪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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