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亞里諾—比德拉克條約

馬利亞里諾—比德拉克條約,全稱為《美國新格拉納達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條約》。美國政府代表比德拉克和新格拉納達(今哥倫比亞)代表馬利亞里諾於1846年12月在波哥大簽訂的條約。1848年6月,雙方互換了批准書。條約的主要內容有:新格拉納達準許美國公民、船隻和商品自由進入新格拉納達的所有港口和巴拿馬地峽,取消一切關稅;美國則“保障”新格拉納達對巴拿馬地峽擁有的主權和一切權利。這一條約成了後來美國干涉巴拿馬事務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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