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倫(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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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倫,男,回族,1970年7月出生,大專學歷,1992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5年5月,馬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倫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日期:1970年7月
  • 學歷:大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魯甸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魯甸縣江底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魯甸縣江底鎮黨委書記。
2022年1月,任魯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9月,據昭通市紀委監委訊息:魯甸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馬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昭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5月,經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紀委監委對魯甸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馬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公車私用,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套取相關項目資金並出借他人或改變用途,造成不良影響;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馬倫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昭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昭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倫開除黨籍處分,由昭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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