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普選方案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間已進行兩輪公眾諮詢。在2015年1月至3月進行的第二輪諮詢中,政府共收到超過13萬份書面意見。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是,由1200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組成;各界別分組和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維持不變;38個界別分組的委員產生辦法不變。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式為,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程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就“委員推薦”,獲得120名委員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而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這代表制度可容許最少有5個和最多有10個參選名額。

簡介,普選過程,

簡介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29日表示,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並非“終局”,在提名階段等環節有很多可以繼續最佳化的地方。

普選過程

香港特區政府目前正在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譚志源在回應傳媒時表示,行政長官產生的程式包括三個步驟:提名、普選、任命。在落實了“一人一票”、500萬合資格選民普選後,在其他環節,特別是在提名階段,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在往後可以有很多繼續最佳化的地方。
譚志源表示,留意到社會上有不少市民都希望往後可以最佳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特區政府一定會樂意考慮,但大前提是最佳化做法可以幫助議案更加有民意的支持,能夠幫助在立法會更加容易得到三分之二全體立法會議員通過。
對於部分人提出取消立法會所有功能組別,譚志源回應稱,現在就要承諾、甚至以法定的程式表明在2020年取消立法會所有功能組別,在法律程式上及政治現實上都不可行。
至於兩至三位行政長官候選人都需得到提名委員會過半數的支持,譚志源表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規定,“過半數支持”的理念本身是源自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理解。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譚志源指出,過半數的門坎是有其積極的意義。第一,提名委員會作為委員會機構的一個提名方式,需要用機制突顯整個委員會的主觀意願;第二,過半數是少數服從多數,體現按民主程式;第三,過半數的目的是希望兩至三位候選人得到跨界別的支持。
譚志源表示,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不變之下,到2022年甚至以後,過半數的門坎都不會輕率或輕易地作出修改。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日在另一場合也表示,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取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因為行政長官代表社會各界利益,並非只照顧部分或一些界別人士的利益,所以要求候選人需多界別支持,是穩妥和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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