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饒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地區是饒平縣,職責是指導工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區:饒平縣
  • 性質:國有單位
  • 職責:指導工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信息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口岸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外經貿、口岸管理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外經貿、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外經貿和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外經貿進出口、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運行態勢及實施行業管理,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三)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四)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依法監督技術引進、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五)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分析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
(六)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屬縣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省市對外貿易經濟部門報送有關動態。
(七)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登記,牽頭制定赴境內外舉辦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境內外舉辦的上述活動。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八)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縣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協調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等供應;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發展;協調指導鹽業行業;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指導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對涉及本系統國有企業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方案進行研究,報經上級批准後負責實施和監督;加強本系統民兵組織建設;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二)人事股
(三)對外貿易管理股
(四)外商投資管理股
(五)加工貿易管理股
(六)口岸和信息化股
(七)經濟運行股
(八)技術與品牌股
(九)中小企業股
(十)商貿和能源管理股
(十一)市場和服務業股
(十二)企業改革監督股
(十三)武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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