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毓(yǎng yù),漢語詞語,義同“養育”,指撫養教育或供給生活所需的行為。
其套用範圍包含人類教養與動物飼養,如宋代梅堯臣《鴨雛》詩中以該詞描述動物養育場景。古籍中既用於家族撫養等社會活動,亦見於情感表達類文學作品。
該詞自古代漢語典籍沿用至今,語義脈絡穩定:《後漢紀》載漢章帝感念養育之恩,近現代巴金作品及《詩刊》1978年刊文延續其人文意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毓
- 拼音:yǎng yù
- 釋義:養育
- 注音:ㄧㄤˇ ㄧㄩˋ
解釋,出處,
解釋
1.亦作“ 養育 ”。
2. 專指對年幼者的撫育教養。
3. 培養;養成。
4. 猶調養;保養。
5. 生育。
6. 飼養。
7.供給生活所需,使生存、成長。
出處
《史記·秦始皇本紀》:“然以諸侯十三,併兼天下,極情縱慾,養育宗親。”
唐·元稹 《唐故河陰留後河南元君墓志銘》:“我先太君白府君,貨女奴以足食。君泣曰:‘太夫人專門戶,不宜乏使令;取新婦氏媵婢以給貨。’向是三十年,養育八男女。始 元和 中,乃復奴婢之籍焉。”
清·陸以湉 《冷廬雜識·元駢體文》:“
楊文郁 《賀千秋牋》起云:‘陽常居於大夏,方收養毓之功。’”
《詩刊》1978年第7期:“我要永遠歌唱 延河 ,因為 延河 養育了我。”
晉·袁宏 《後漢紀·章帝紀上》:“帝感養育之恩,遂名 馬氏 為外家。”
《古今小說·臨安里錢婆留髮跡》:“你老人家若不肯留這孩子時,待老身領去,過繼與沒孩兒的人家養育。”
巴金 《將軍·父親買新皮鞋回來的時候》:“我是靠著母親把我養育成人的。”
宋·范仲淹 《奏乞減武臣充提刑及令樞密院三班選人進呈》:“此乃養育將材,御備戎寇之要也。”
端木蕻良 《火腿》:“因為只有在這兒,才養育了他對於火腿有關的豐富常識。”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讀一本小書同時又讀一本大書》:“因為看護他的 苗 婦人照料十分得法,身體養育得強壯異常。”
《百喻經·子死欲停置家中喻》:“昔有愚人,養育七子。”
宋·梅堯臣 《鴨雛》詩:“有志在養毓,勿論報德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