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直接維修費

飛機直接維修費(Direct expense of air.plane repaired and maintenance)指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公司)所屬機務大(中)隊、航修廠或維修基地為維修本公司飛機、發動機及另附屬檔案所發生的維修費(包括器材消耗、工時費、管理費)以及外單位收取的飛機過站修理和排故費。它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機務人員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取暖降溫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及制服費等;(2)為維修本公司飛機、發動機及零附屬檔案而領用的器材、機物料消耗(包括應分攤的器材價格差異);(3)本公司飛機在國內外航站因排故而支付的器材費及工時費,其中工時費=計畫年度工時×單位工時費;(4)高價周轉件攤銷,是指飛機在正常情況下維修和經常更換的屬於價值比較高,有使用時間限制,並可按其序號進行跟蹤管理,可以進行多次修復使用的另附屬檔案價值的攤銷。根據民航局(1988)385號檔案,當年購入的高價周轉價從第二年開始攤銷,分四年攤完,第一次50%,第二次25%,第三次15%,第四次10%。(5)零附屬檔案委託加工及修理費,指委託外單位加工和修理的零附屬檔案費用;(6)航材攤銷費,指按年末機型庫存器材實際價格餘額的5%攤銷計入成本的費用;(7)飛機的航線維護(航前航後檢修)、飛機的各級檢修。指換髮試車、飛機、發動機和:附屬檔案的外委修理等項目所耗用的人工費和消耗性器材費;(8)飛機製造廠或民航局i航管理部門通知的小型加改裝項目所支付的費用。飛機直接維修費可直接匯集至機型配本,屬直接營運費用的一項內容,在會計算中,應於發生時直接借記“運輸成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民航企業在實施新的會計制度後,飛機維修費已不再分大修和小修了,如果是大修理,為使每月運輸成本平穩,可採用待攤或預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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