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

梵名 Āryavācāprakaraṇa-śāstra 。凡二十卷。又稱總苞眾義論、廣苞眾義論、顯揚論。印度無著造,唐代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一冊。本論為顯揚《瑜伽師地論 》要義之最著者,古稱瑜伽論十支之一;為唯識宗十一論之一,《成唯識論》之所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顯揚聖教論
  • 外文名:梵名  Āryavācāprakaraṇa-śāstra
  • 作者:印度無著
  • 譯者:唐代玄奘譯。
經文介紹,作者介紹,主要評價,歐陽漸評《顯揚聖教論》,呂澂《顯揚聖教論大意》,

經文介紹

《顯揚聖教論》為無著菩薩所造,是顯揚《瑜伽師地論》要義最重要的論著,古稱瑜伽論十支之一,也是唯識宗十一論之一。據《開元釋教錄》記載,唐太宗貞觀二十年正月十五日,玄奘法師於弘福寺譯成此論。
《顯揚聖教論》,無著菩薩造,玄奘法師譯本共二十卷。《顯揚聖教論》是顯揚《瑜伽師地論》要義最重要的論著,古稱“瑜伽論十支”之一,也是唯識宗十一論之一。全書分十一品:一、攝事品,二、攝淨義品,三、成善巧品,四、成無常品,五、成苦品,六、成空品,七、成無性品,八、成現觀品,九、成瑜伽品,十、成不思議品,十一、攝勝決擇品。共二百五十二頌半,卷末附有《顯揚聖教論頌》。
此外,由於玄奘將顯揚論與顯揚聖教論頌分別譯出,以致引起學界對於論、頌之作者是否為同一人之議論。日本學者宇井伯壽主張《顯揚論》為世親所作,《顯揚聖教論頌》方為無著所作。其所提論點之一,謂南朝陳代真諦所譯之《三無性論》相當於《顯揚論》中成無性品之長行釋文,而《三無性論》與同為真諦所譯之《轉識論》,皆屬於《無相論》之一部分,又《轉識論》為世親《三十唯識頌》之同本異譯,故知《無相論》為世親所作;復由此推知《顯揚論》當為世親之釋文。[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
另有注釋書《顯揚疏》一卷(唐代窺基作)、《顯揚論疏》八卷(新羅璟興作)等,然皆已不傳。

作者介紹

玄奘(600~664),唐代高僧,中國佛教史上四大譯經家之一。姓陳,俗名褘,偃師人。玄奘法師於唐太宗貞觀年間西行,跋涉萬里,於貞觀七年至印度,在印遊學多年,深受戒日王之敬重,戒日王曾為法師設大會,敕使諸國義解之徒於曲女城匯集,玄奘法師受請登床,專揚大乘論意,被尊為“大乘天”。法師於貞觀十九年回到長安,以所獲梵本六百五十七部獻於朝,太宗使於弘福寺傳譯之。高宗永徽三年,於慈恩寺以西域之法建大塔。顯慶四年,高宗以玉華宮為寺,次年法師於該寺譯《大般若經》。麟德元年二月,命弟子普光抄錄所譯之經論,凡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同月五日示寂,壽六十五。玄奘法師一生事跡,詳見《大唐西域記》《廣弘明集》《續高僧傳》《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佛祖通載》諸書。
顯揚聖教論

主要評價

歐陽漸評《顯揚聖教論》

《顯揚論》者,錯綜《瑜伽地》要,而以顯教為宗。有染有淨,然後有教,以染淨事攝《瑜伽地》,《攝事》第一。既有教事必有教義,《攝淨義》第二。教以四諦為根本,但是苦集而非是染,但是滅道而非是淨,染淨是假,諦之為實,增諦而七,《成善巧》第三。教以四法印為觀行,綜瑜伽義,詮染淨事,《成無常》、《成苦》、《成空》、《成無性》第四至第七。教為聞熏,必極見道,《成現觀》第八。現觀資糧,要先思議,《成瑜伽》第九。不可思議尤應遠離,《成不思議》第十。最勝十相,抉擇九事,《成攝勝抉擇》第十一。
無著大悲,救惡取空,既請慈尊說瑜伽教,復為難持,約文標旨說十一品。階梯已得,升進無難,踴躍歡喜,得未曾有。然有數義,此略抉擇。染淨為教,不稱染淨而稱攝事者,諸佛語言,九事所攝。此之九事,雖是異門,然不離事,故名攝事。《顯揚》九事攝《瑜伽》十七地者,初之五事攝瑜伽境,次之二事攝瑜伽行,後之二事攝瑜伽果為詮染淨。錯綜地義,不以地名。四呬柁南不稱無我品而稱無性品者,翻顯無性但為無我,非一切無,生空屬空,法空無我。雖簡二乘實詮法有,是為《顯揚論》以顯教為宗義。
(摘錄於《瑜伽師地論敘》)

呂澂《顯揚聖教論大意》

說諸事素呾纜藏(經藏),說別解脫及相應法毗奈耶藏(律藏),以種種相無倒顯示諸法摩呾理迦藏(本母=論藏)。 (本論二十) 故於法善巧應學素呾纜、毗奈耶,於法相善學應學摩呾理迦。瑜伽一論,十七地備陳宗要,四攝決取精微,摩呾理迦正宗在是。(本論六) 然而該攝汪洋, 異說交綰,非夫上智,或怖廣文。唯顯揚論依趣聖教,撮其大端,辭約義繁, (本論一) 意存總略。(本論六雲十種義為總略本母,五雲此論攝十種義。) 儻謂法相樞機,大論肝髓,其在斯歟。
今談論要,初通,後別。通義又三﹕曰聖教,曰瑜伽,曰法相,所顯,能顯,正宗,意各別故。
初聖教者,諸佛所說, (本論十七) 言詮所表 (本論二十)。正法離言,智隨順取,諸佛如來因智有說。 (本論十七) 此則教說染淨, (本論四) 而攝於二諦,依四諦分別故。 (本論十九) 法依二諦, (本論五)而歸諸一勝義,由言離言是勝義相,為順勝義說世俗故。(本論五) 攝事九種,二十九種,而歸諸聞依學覺四事,(本論二十又六) 總為得清淨故。 (本論十三) 教導十二差別,(本論六) 而歸諸事想二門,語言差別乃無量故。(本論四)以是聖教宗於四含,通乎諸乘。 四事總攝九事即依雜含而說,事分別於增十廣義集異門三經即依長含而說。 (舊譯長含二經,曰眾集,十上) 乃若二諦即攝四諦,中觀初頌,顯揚重成,無大無小,無空無有,同其宗依。故以四含為教,二諦為教,教則是一。今論所顯揚者唯此。
次瑜伽者,因行應理,能依所依悉名瑜伽。故行者,正行,依地,人事處三成瑜伽道。 (本論四又二十) 然論其體唯有般若波羅蜜多,即此正慧菩提方便得瑜伽名(本論十七)以是三學六度貫攝以般若, 即貫攝以瑜伽,即一即二教有誠言,龍猛慈尊宣說無異。若泥跡象,瑜伽中觀飲水分河,抑又末矣。十七地瑜伽備境行果,今但言因行者何耶﹖曰﹕因行貫境果故,行依聞起有持任瑜伽,則攝諸一切境。行趣所期有轉依瑜伽,則攝諸一切果。舉行瑜伽,意無不盡。今論能顯揚者唯此。
後法相者,云何法,云何相﹖法謂諸事法,別解脫法,即諸契經之所詳說。弟子分別,厥有三類﹕謂依,謂染,謂淨。昔賢擬論阿含,歸三法度。 (舊論三法度譯為依、惡、德)。 今論九事,同此憑依。克求所本,無過五法,心、心所、色、不相應行以及無為。 論曰攝菩薩藏,不曰唯菩薩藏,蓋在聲聞亦說五事。(見世友品類足論)由此應知佛及弟子所分別法。法有其相,佛根本說,廣以十一,歸納於三,世俗,勝義,覺分,境行三各別故。 (本論五又二十) 略以五相,自共假等, (本論四) 此成摩呾理迦。弟子決擇廣以十相,數相別等, (本論十七) 此順阿毗達磨。約以三相,增益相等, (本論一) 此順佛說密意,堪用解釋一切大乘。 (見攝論所知相分) 由是應知佛及弟子所分別相。此法此相,今論正宗。
說通義已,次別義者,初分判大文,後逐文決擇。
初判文者,論十一品,義有二類。經論所詳,攝於三品,謂攝文攝義也。入道精微,成於八品,謂待建立而知也。故於諸攝品應知其約論依教存要去繁,於諸成品應知其補苴闡發、詳析未詳。然十一品如彼次第,何耶﹖曰﹕所簡擇者法相是論體性,故先列事法則有攝事品,次出義相則有攝淨義品。能簡擇者瑜伽是論所依,故先明所緣則有成善巧品,次明簡擇方便則有成無常、成苦、成空、成無性四品,次明正簡擇則有成現觀品, (本論十三簡擇法相為現觀), 次明簡擇法體則有成瑜伽品,次明簡擇所離則有成不思議品,次明簡擇勝義則有攝勝決擇品,故十一品如彼次第。
後逐文決擇,初攝事品,論說九事以為法體,與經九事云何異耶﹖經九事者,繫於弟子結集如彼品目、如彼次第,而舉九事以概佛說。實則類例不一,或是所說,或是能說,或所為說,義無次第。今論據瑜伽地別出諸事,散攝經言,不拘文段。故所謂事不同,所以有九事亦不同。
謂論九事,據瑜伽地,何耶﹖瑜伽十七地,判境行果,各有所詳。今論分依染淨,次第舉彼。一切事是五識身地、意地所說,界事、雜染事、諦事是有尋有伺地所說,依止事是三摩呬多地所說,覺分事、補特伽羅事、果事、功德事是聲聞地乃至有無餘依地所說故。有無心地是諸地通相,故論不別出,然聞所成等地諸事不廁雜間列,何耶﹖彼地或說通相,應是總分別攝,或說別相,應是淨義攝故。瑜伽一論以地系義,法若法相文便而明,至於顯揚事義厘然,綱斯舉耳。
九事依五法不依三科,何耶﹖摩呾理迦分別法相總略五事, (本論一百) 阿毗達磨次第法相遵依三科,今論則宗摩呾理迦故。摩呾理迦與阿毗達磨,有以異耶﹖曰摩呾理迦攝一切了義經推源佛說,阿毗達磨則唯弟子無倒宣揚。 (本論十二譯文稍晦,應勘大論八十一) 摩呾理迦釋經宗趣,法義所本,阿毗達磨遵以簡擇類分,唯務其末。 (本論十二) 以是大論總攝諸佛言教三事有摩呾理迦而不說阿毗達磨, (本論十三,又八十五,又一百), 決擇如來言音三種亦出摩呾理迦而不說阿毗達磨, (大論七十八引深密經), 惟聲聞藏隨轉理門阿毗達磨列於三藏,然猶兼舉摩呾理迦而言。 (大論二十五) 蓋文判本末,義殊廣略,說摩呾理迦可攝阿毗達磨,但說阿毗達磨則不足以相概。梵土古學於此辨析似甚精嚴,以故義理決擇自雜含戒本摩呾理迦 (大論攝事分所引)繁衍極於瑜伽本地,皆集經要, (瑜伽論釋作如是說) 理無不涵,義無不盡。次第決擇自諸根本阿毗達磨推闡至於婆沙諸家,皆隨分釋,智慧揀別不逾八門。 (攝相應成就因緣果,自相、共相見入論) 而在小執,經量有部異宗,罽賓外國異說,大抵與此區別相關。 (如經部宗,阿毘達磨傳是佛說,意在推崇摩呾理迦。順正理宗則以阿毘達磨攝彼,謂集異門法蘊施設是其種類。此殆各本罽賓外國諸師異說而然。) 乃若大乘二類異同,雜集顯揚取譬亦邇。
因論生論,摩呾理迦若出佛說,彼瑜伽論亦佛說耶﹖六十四說,十七地四攝是摩呾理迦所攝。倫記一解,佛說摩呾理迦如是五分,彌勒重明,即同佛說。又解,彌勒釋尊同揆,佛說無妨。今勘最勝子釋,彌勒集經為論經即有名瑜伽師地,安知五分十七地者不出彼經,而論循環研核攝於聖言﹖以是佛說摩呾理迦,瑜伽亦通。摩呾理迦總要五事,彼品類足阿毗達磨非說五事耶﹖曰﹕彼論本事不盡於五,故復說處,說界等七,是猶依三科也。阿毗達磨宗說三科,今顯揚摩呾理迦,非於善巧有蘊等耶﹖曰﹕此因想差別而明, (本論四) 即是義相所攝, (本論五) 固不以為本事。
論依五事,數相決擇,若彼何耶﹖依聖言故。心心所法大小最異,今攝菩薩藏最勝義說。心識有八,對聲聞乘唯六,唯一,故引佛說為教證成。心所有五十一,對聲聞乘四十五,或四十九等,復引諸經為教證成。心王諸教解深等等非小共許,故云薄伽梵說而不舉經。心所諸教皆在阿含,大小同誦,故云經說而鮮舉薄伽梵。自余色等法亦大小互異,而不引教證者,論崇心法,意樂故爾。 (世友說五事,猶依五蘊,先色後心,顯揚百法乃俱以心心所導首,用意可知。) 諸法依一切事,彼一切亦有依耶﹖曰﹕有阿賴耶識為依,大論說八識,先五識身而後意地,今論列八識,先阿賴耶而後余識,意以賴耶為余法依。故說眼等識謂從賴耶種子所生,說心所亦謂從賴耶種子所生,色等則有彼執受執持之義,心不相應行則有彼非一異義,乃至無為又有彼法性義,故一切法得依賴耶,所知依體固不待攝論始建立已。
說五法已,復說三相,亦法與法相文便而明耶﹖論意在說一切法自性,而不在相,說相能顯彼性故,彼性是一切法所有故。一切法中無為亦有遍計性耶﹖即彼是遍計因,似彼而有遍計,亦說無為遍計性。無為又有依他性耶﹖虛空無為,心相變似而緣。亦說無為依他性。兔角龜毛遍計所執,亦有有彼法耶﹖彼無體有所依,即所依法有彼性。
界雜染合說為染,何耶﹖成能所依故。所依諸界,能依雜染,以是煩惱雜染則有三界所系,業雜染則身語意有三界所攝,生雜染則於三界設施,雜染與界故合為染。
云何諦說六耶﹖成通別相故。通相世俗、勝義二諦,別相苦等四諦,合以為六。五十五非說四諦唯勝義攝耶﹖五十五於共相一苦說勝義諦,彼集滅道亦成勝義。今於八苦分別說有世俗,彼集滅道亦成世俗。今論意以二諦賅諸言教,分別故爾。
依止事說等引,云何唯靜慮無色耶﹖清淨瑜伽惟依止此,余復是此所生定功德故。 (六十四) 建立依止備引經說,何耶﹖攝經宗要,顯示論體,故於大論所略更詳。經文出處,勘法蘊足。
覺分等事詳三乘行果,亦有別耶﹖曰﹕三十七覺分行通三乘,發心等行唯大乘別。無量等果德通三乘,相好等唯大乘別。補特伽羅及果則三乘合說。引釋諸經,隨應可勘。
九事料簡,事據三經,何耶﹖弟子集法,最詳盡故。正法思惟,算數,稱量, (二十五), 故結集四含終於增一,佛教應知處相亦由增十法門,數相立言三經其先例已。想依四頌,何耶﹖聞思修義,大略具故。初二頌攝聞,三頌攝思,四頌攝修。聞依於句,大小所釋不同。小乘釋句通諸毗曇,而其次第與身子毗曇相近,三科以入為首故。大乘釋句概括一菩薩地,彼文當於菩薩藏摩呾理迦故。有二料簡,而後知蘊界處等唯想分別,相名等亦唯想分別,克求體性,無過心等五事,論說為依則此意也。攝事品決擇竟。
次攝淨義品。義雲淨者,何耶﹖具四清淨故。內明勝相,四淨盡攝,故大論 (六十四) 標目,今文別詳。義有九十等異者,分別瑜伽知法知義 (七十七引解深密) 是所依故。此品說相,九義指前九事染淨等義 (本論四),與九事法亦不相雜。
說四淨德二頌,論自解為顯示勝相, (本論十三末) 余有五頌顯論自體,二諦分別,概括聖言。蓋於九義為義染淨,於五義為義遍知,於三義為義義,一切殊勝,唯此諦矣。悟入彼故,復廣推衍。 (本論六結廣解文曰悟入已) 廣世俗諦乃說五蘊。我法作用藉以設施,補特伽羅依以除遣,道理世俗 (本論六及六十四) 於諸勝義初隨入故。廣勝義諦乃說五三法,四真實,諦審不異,是為菩薩乘所入事故。又說四尋思,通達加行,是為能入因故。又說四如實智,尋思後起,是為正能入故。(本論六)菩薩一地真實,即此勝義悟入盡之,大心所務,不亦梗概可見歟。
論次又有二頌顯清淨相。為得還滅,余相說教,有彼四門。名,數,次第,復為廣釋。 (本論六) 廣聞六義。初舉名數﹔聞受五明,著提方便 (本論七末) 攝教於中,即說為處,次釋內明。先有建立,事則十二分教,想則大小所釋句等,皆有聲聞廣乘之異,故說為攝。次起多聞,應具十相,(六十四末) 說為清淨。聞隨義相,能作修習有十法行,即說為行。所作修習略釋決了有六理門, (六十四) 說為理趣。決擇準依,義不了,即說為義。故此六門次第,無容增減。由聞入教,相次三事。先授歸依,次制學處,教導出離。(本論四) 廣釋歸依,以三門成就其名,謂真歸趣,佛法僧是。建立其數,謂因料簡,唯有三寶得為所歸。差別其次第,有自證覺,有證覺果,有行隨他,成佛法僧。 (六十四略解,今論大廣) 廣釋學處以十二門。聲聞出離諸瑜伽處, (二十八以下) 此所從出。初差別門明其名數,所余分別皆明次第。廣釋菩提以五門。三菩提依種姓立,故有初門成其名數。方便等門,分說三乘次第各別。
論次又有總標一頌,廣釋十一頌,皆顯辨教相。二諦為義,四法為事,既於前文二番成教,然而廣文廣義方等獨詳,正能辨者端賴乎此,故復賅括廣乘以為諸頌。是則先明義相,能作修習舉四聖行,始從菩薩勝解行地乃至究竟,一切諸行略攝清淨。(四十九) 次所修習教理行果舉五無上乘,始從菩薩種姓乃至菩提建立,一菩薩地略攝清淨。而後菩提功德要其始終,於大論文 (四十六) 復為廣引。義相既明,次有簡擇。教導差別,初觀他宗,與所摧伏,總略外小十六異論。 (文同六、七) 舉能摧伏,依處因明七種論法。 (文同十五) 後觀自宗,於諸分教如理宣示,列攝釋分。 (文同八十一、二)是皆徵引大論,不厭繁文。蓋欲遍行一切由此方隅,廣略權衡固別有在。 (如一百雲,遍行一切摩呾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今引攝釋,即於攝事全分少所涉入,亦不病其疏略。)
自性等門分別五蘊,應是建立善巧, (五十三至五十六) 今於俗諦廣說,又五三法等唯是大乘真實, (七十二等)今於勝義諦廣說,何耶﹖依如來說十相決擇故。 (十相見本論十七) 能知智是善巧,(本論十四) 所知境是善巧所緣,(本論四) 即此所緣假名安立能顯世俗,故於俗諦中明。佛說勝義無二為相, (七十五引深密) 入不二門藉如實智,實智生起待四尋思,尋思所依諸真實義,故五三法等真諦中明。
三學十二種分別,依諸聲聞瑜伽,即唯說聲聞學耶﹖曰﹕不如是。三學相因以為方便,定資於戒,慧資於定。故舉要言,三摩缽底出生智度,瑜伽勝行是其總略。菩薩廣乘大往大來,六度四攝,無所拘限,然亦根本瑜伽,圓滿三學,不聞異轍。唯在聲聞,務此偏勤,局念自私,期速解脫。是以大論文便,於聲聞地廣說瑜伽,顯有三乘所共。今論取意,依彼地文,不唯彼學。
此品余文,如十六異論具見佛時佛後外小偏執 (文中引經多是長含梵動及沙門果經), 又七種論法具見慈氏以來因明結構,又攝釋分,具見一切摩呾理迦製作宗依,皆有精要堪以研尋,今不繁出。決擇攝淨義品竟。
次成善巧品。自此以去皆說大乘不共瑜伽,大論未詳,今廣建立。是則糅集散詞,隨為敷暢,或名數之更張,或文相之演繹,或後先立說互有發明,或類例剖分別為損益,要其締構大同聲聞諸處瑜伽。譬若瑜伽所緣,彼說五善巧四聖諦等, (二十七) 此則先有成善巧品明諸觀境。又若瑜伽修習,彼說趣出世道加行應由無常等觀苦等, (三十四) 此則次有成無常等四品明初方便。又若瑜伽成就,彼括始終現觀六類, (三十四、七十一) 此則次有成現觀品詳其體義,次有成瑜伽品出其法性。又若瑜伽思惟,彼說應離六不思處,(二十五)此則次有成不思議品廣其所離。而後決擇微言,思惟教導,勝決擇品取以終篇。故讀聲聞地而知瑜伽通行詳諳方便,讀本論諸成立品而知廣乘不共得所依歸,行者熏修,未可偏廢。
大論決擇善巧數極於六, (五十七) 今益諦為七,何耶﹖由此得盡瑜伽所緣故,復由此盡破邪執故。瑜伽四境, (本論十六) 遍滿,淨行,依所知事,一切所知即四諦攝。 (二十六) 善巧所緣為五善巧,淨惑所緣復說四諦,故增善巧為七,四所緣境含攝略盡。又對治執,增上邪計或於境界受用主宰,或於染污淨淨,故於根善巧外增諦善巧,知非由我還滅流轉,治執乃盡。
次決擇成無常品。文段有三﹕初明法相,體性一頌,差別五頌。次正成立,教理證成六頌,對破邪計六頌。後釋觀智,所治執因三頌半,能治智及因果二頌。成苦成空二品,文段略同於此。釋差別中,變異等義,聲聞同說,(三十四)云何不共﹖無性無常則是不共,非聲聞智所知故。 (本論十四末)此性常無,無性恆有,不二不異,空智甚深,以故非是聲聞境界。釋教理證成中剎那滅義,有部已成,世間俱了,云何不共﹖世間唯了心法剎那無常,有部唯成色相變壞念念不住,今暢攝境唯心之理,以心剎那成色剎那,義即不共。故說氣增上生行而賴耶種子之理明,說定心轉變影現諸境而心法所緣唯心所現之義著。阿含教證有一一處,即此已成色隨心轉同其剎那,況復滅不待因念念不住道理成就﹖
次決擇成苦品,成立行苦,世間不共,於聲聞乘亦有不共義耶﹖曰﹕略五取蘊,勝義說苦世間不共,遍至說苦聲聞不共。五取蘊苦遍行界趣,深心菩薩感此切膚,即以苦遍而悲遍,悲遍而捄護遍,捄護遍而功德成就無所不遍。故菩薩苦智遍滅自他一切諸苦,聲聞則唯智滅自苦。今論成五十五苦廣其苦觀,此義即是聲聞不共。
次決擇成空品。初說三相,世間不共,於聲聞乘亦有不共義耶﹖曰﹕三相總說二空,聲聞未具,即是不共。又生無我,說空自相,眾生性無,無我性有,非有非無,不得定執。又說甚深,取捨有無,而不增減。又說差別,始自勝義至於一切法無性自性亦空。空相一味,非小智知,故此諸門義皆不共。
空相說二無我,今亦總成二無我耶﹖曰﹕聲聞四行,空離我所,無我離我,局於生空。廣乘四行,空離主宰,無我離自性,通二無我。然今論建立偏從勝相,於空唯成生無我,於無性而成法無我,不總成也。云何成生無我耶﹖曰﹕對破我執而得成立。攝淨義品廣引異論,即有我計,已為征破。 (本論十) 今品取彼文義重結伽陀,約要而解。勘讀兩文,應詳所指。
次決擇成無性品。此品何所成耶﹖曰﹕成三自性。不說三無性耶﹖曰﹕三無性是密意,三自性乃究竟,說三無性即說三自性,是以體相本無有初無性,應知即說假法設施為諸法中遍計性相。非自力起有次無性,應知即說緣生幻事諸法中依他性相。勝義無我有後無性,應知即說二空所顯為諸法中圓成性相。故三無性密意初宣,三種自性究竟法釋,知一知二,乃善取空。云何成三性耶﹖曰﹕相名等五事而成三性。隨名轉義,執有相稱實性,即緣相名相屬而成遍計。 (同七十三) 假法成立,此為依因,即依分別正智而說依他。若此為境,心得清淨,即於如如而說圓成。
成立依他,說是假法因依,何耶﹖對治惡取空故。聞密意經一切唯假,迷理取執是惡取空。彼乃不知假法言詮有待而起,所待依他不應亦無。故實義言,由彼 (假法) 故空彼實是無,於此 (所依) 而空此實是有,由是道理證空不倒。(三十六) 今正對彼,說依因言成依他起。即此一義,於掌珍論時至重諍,則以真性有無為其論旨,與此文義關涉較疏。
論說圓成實自性無執著故起於薰習則成清淨,此何義耶﹖勘論上文於依他性執著初性生起薰習則成染污,例此應言於圓成性無彼執著生起薰習則成清淨。故非圓成自起薰習,乃於圓成無執而起薰習。彼無執法唯是正智,能薰習者亦唯正智。不爾,真如作淨因緣,將同小乘成相似教。正智遠離顛倒,不可攝屬圓成而說圓成能熏耶﹖曰﹕本論嘗說圓成自體是法性相, (卷一) 又說圓成諸法真如聖智境界, (卷六) 又論第三自性五相攝一, (真如,見卷六) 又說圓成諸法真如自體, (卷十六) 又說圓成清淨所緣, (卷十六) 曾無文說圓成亦攝正智。蓋從法相,立義應爾。三性性相貫於諸法,說真如是圓成可謂是諸法真如,說正智是圓成不可謂是諸法正智﹔法與法相訓釋異故。此猶法相家言依他性是諸法緣生自體,不謂諸法分別自體,遍計性是諸法依名起執自體,不謂諸法龜毛自體也。
次決擇成現觀品。文段分二﹕初十三頌成能所入,後十二頌成其修習,即六現觀。現觀,智見明慧名之差別, (本論十三) 於諸諦中決定智慧為體,彼因果相應俱有等法皆名現觀 ,(五十五) 故論始終六類差別。今說現觀,於聲聞乘亦有不共義耶﹖曰﹕證無分別,有義不共。聲聞現觀勝義思惟真如離相成無分別, (七十一) 菩薩現觀於法法空不別有無成無分別。 (本論十六十九右) 法與法空無分別故遍計本無體不可得,遍計不可得故菩薩於諸有情展轉互異亦不可得,乃至流轉寂滅差異有無漏過失功德差異亦不可得。 (本論十七又二十) 由此發起大我阿世耶,廣普阿世耶,解脫有情,不住涅槃。 (本論三) 故諸菩薩菩提初心方便究竟,廣因廣果遠非聲聞所能幾及。
現觀有相,此何相耶﹖曰﹕是聖智境,未可擬思,且藉論言明其一二。加行究竟,遂無加行,於諸所知智生決定。故現觀無餘相,以十決定相為相。有十決定,非徒證空,亦證空性﹔非徒知無,亦知無性。然而無相一味歸無所得,於遍計相不見自性,於依他起正無取著, (本論十六) 所謂於遍計所執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 (本論二十) 若常途言徹悟境界,虛空粉碎大地平沉,如返太初洞然無物,此斷滅見耳,於現觀乎何有。
次決擇成瑜伽品。菩提因力總說瑜伽,六類現觀並此為體。蓋瑜伽者,止觀雙運, (五十五) 無分別止, (論初二頌) 無分別觀, (論三四頌) 而成出世無分別智,所謂般若波羅蜜多。曰無分別,何耶﹖論說有非有無分別,即法法空離二戲論,皆無分別。一切所知總惟三義,能增益,所增益,為法,法性為法空。 (本論二十) 法無分別者,見能增益無,即唯所增益有。法性無分別者,見彼空性有,即能增益無﹔離言自性,假說自性,平等有無不二通達, (本論六) 亦是甚深空相。 (本論十六) 以是法與法空皆離有無分別。即所知無分別故,如實能知亦無分別。 (本論二) 故無分別智雲者,以無分別為所緣所行,固非愚痴,固非木石,有無相行相,有離言相取,說為勝智。若常途言能所冥合,此謂兩極隨順,不可為無分別。所謂如剎帝利與剎帝利和合無乖得現觀察,決定智境亦復如是和合,究竟所知, (三十四) 又即所謂能緣所緣平等平等得心一境。 (二十) 故可以無分別行得無分別,不可以契合一體為無分別,瑜伽正智,應如是知。。
次決擇成不思議品。二十五說思惟正法離六不思處,今說為九,何耶﹖圓滿瑜伽方便故。不可記事起於推尋,非正法事動於利養,煩惱所攝導心散亂,是皆引無義利障礙止觀,故思法離七處者,修法應離於九。曰不思議,何耶﹖或無庸思議為不思議,或難思議為不思議,或思議不及為不思議。蓋顛倒計執唐勞紛爭,道理法爾應待親證,行者方便期於切實而不尚戲論。然則應思議者,何耶﹖曰﹕應思議因果染淨,即是四諦世俗勝義。
最後決擇攝勝決擇品。決擇雲勝,何耶﹖因果染淨是最勝思議處故。又或不共小乘為勝,一切決擇中最為勝。譬如心事決擇初成賴耶,此是小乘不共,又是勝義道理建立, (六十三) 故成其勝。余例可思。此品簡擇九事,概要無遺,義相剖分,應知依據。今為匯列義目,幸學者能詳焉。心決擇三事﹕一證成建立賴耶,二心差別二門,三心作業五門。心所決擇二事﹕一心所所緣,二心所作業。色決擇六事﹕一色邊際,二色處所,三假色二門,四微造和合,五色善惡性,六色差別二門。心不相應行決擇一事,成立假有。總上四法決擇因性二事﹕一破不如理因,二建立如理因果五門。無為決擇一事,三因建立。以上決擇一切事竟。次界決擇三事﹕一相差別,二能所治差別,三釋經四句。 (見五十八) 雜染決擇,煩惱三事﹕一末那相應惑,二煩惱界系,三煩惱差別七門。業五事﹕一業差別二門,二業果,三業位,四業決定,五業報差別四門。生三事﹕一命終四門,二生有相續,三生處二門。諦決擇七事﹕一二諦,二四諦染淨攝,三十六相,四十六行,五遍知等因果,六二諦得名,七二諦三性。依止決擇七事﹕一三種所依,二二種善巧,三釋經諸句,四廣靜慮十門,五決擇八等至六門,六靜慮差別三門,七靜慮進退三門。覺分決擇二事﹕一總建立,二釋經念住九門。補特伽羅決擇一事,三門建立。果決擇二事﹕一明斷二門,二明果二門。功德決擇八事﹕一建立,二差別,三所應思惟九門,四大乘四義,五佛事功能,六三藏,七諸經略義,八略說瑜伽道。
(原載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內學》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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