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下軍州

頭下軍州

遼特別設定的一種行政機構。又稱投下。契丹貴族在初期的征服戰爭中,劫掠了大量的人口,他們將這些人口聚集起來,建立州縣城堡等組織,稱為頭下。頭下軍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由頭下主自行委派。賦稅除酒稅和一半田租交納遼政府外,其餘歸頭下主。

元朝稱投下。一般講凡皇族諸王、公主及後族所建的頭下可建筑州城,其餘不得構築城池,只能立堡樹寨以區別於他種建置,又有稱軍的頭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頭下軍州
  • 概述 :遼特別設定的一種行政機構
  • 又稱:投下
  • 簡介:頭下州縣的名稱有些仍沿襲原州
簡介,二重性,

簡介

頭下州縣的名稱有些仍沿襲原州縣的舊名。頭下州縣也按人口多少區分為州、軍、城、縣、堡等。它的分布很廣,主要在今遼寧、吉林省遼河以西至阜新地區,這是契丹的傳統居住地。頭下軍州中的人口大多來自河北、山西和原渤海國,都是漢人或渤海人。頭下的人口身份既有稱為部曲的農耕者、手工業者,也有驅奴,前者為依附身份,後者為奴,奴所占的比例在少數。頭下軍州自遼聖宗後,漸納入國家經濟正軌。
遼的地方行政組織,由遼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屬部族首領中立有戰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獲的人口設定的州,是一種軍事行政的聯合組織。大的州都修城,所俘獲的多數為渤海人,大部分被安置適宜耕地的地區;有技術的從事手工業。從事農耕的一方面向州的貴族交實物地租,還向政府交課稅。投下軍州的官吏,除節度使外,由各州貴族委派。投下軍州的戶口,一面依附本王,一面歸政府統治,隨著封建因素增長,投下戶演變成“二稅戶”。十世紀末期(遼聖宗時),中央集權加強,以前建立的一些投下軍州,逐漸歸中央管理。遼朝貴族的領地。又作投下。
9世紀末,遙輦氏痕德堇可汗時,于越耶律釋魯把俘掠的党項、吐谷渾人口安置在契丹腹地,建立越王城,這是見於文獻的最早的一個頭下城。在遼朝創立前後,戰爭頻繁,契丹貴族都可以俘掠人口以為己有。他們把這些俘掠得來的人口安置在後方,建立了若干私城。後來,最遲從遼太宗耶律德光會同三年(940)起,經朝廷準許,有些規模較大的私城建州、設軍、置官,成為頭下軍州。規模次于軍州的還有縣(城)和堡,共分三等。只有親王、國舅、公主的頭下軍州可以建築城郭,其餘的頭下軍州只是一些寨堡和農莊、牧場。最大的一個頭下軍州約有一萬戶,一般的頭下軍州每個只有一兩千戶或兩三千戶。個別漢族的大臣也擁有頭下軍州。如韓匡嗣和其子韓德讓都有自己的頭下軍州。
頭下軍州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都有既依附於領主,又隸屬於朝廷的二重性。刺史由領主提名報請朝廷任命,他們是領主的私人部曲,但是節度使必須由朝廷選派。頭下軍州的屬戶,多數是稱為部曲的依附農民和依附牧民,少數是奴隸。頭下部曲既納課於領主,又輸租於朝廷,所以他們又號稱二稅戶。頭下軍州徵收的商稅,一般為領主所有,但是酒稅最遲從遼聖宗耶律隆緒時起必須輸納給上京鹽鐵司。大的頭下軍州領主有私甲,但是由朝廷統一調度。
遼宋澶淵之盟前,因之其總的趨勢是逐漸減少。綜合《遼史》和《契丹國志》的有關記載,可考知的頭下軍州約有四十個,它們創設的年代或早或晚,持續的時間或長或短。
遼末,州、縣兩級的頭下行政區域已近乎絕跡,而同時,遼朝斡魯朵的屬邑大增。這個此消彼長的變化,說明了遼朝皇帝堅持奉行“強幹弱枝”政策,顯示了契丹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發展趨向。
性質:遼代貴族的領地
頭下軍州由貴族以俘掠或受賜的人口和自己原有的奴隸、部曲,在自己割占或分賜的土地上建立,因此又稱為“私城”。
構成頭下戶的漢人們不能脫離農耕區域,而這些頭下州的契丹領主們又不可能把他們的私城建在遠離草原的漢地,所以就選擇這樣一個農耕和遊牧的結合部來建立他們的頭下私城。

二重性

頭下軍州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都有既依附於領主又隸屬於朝遷的二重性。
在遼宋澶淵之盟前,頭下軍州較多。其後,戰爭較少,俘虜來源減少,很難再用俘掠的人口來增置頭下軍州,因之頭下軍州總趨勢是在減少。至遼末時近乎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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