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繫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事參贊
- 類型:兩種職銜
- 參贊:協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
- 領事:促進派遣國與駐在國關係的發展
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繫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
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繫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簡介很...
參贊銜 參贊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外交銜級制度的一種,中國外交銜級設七級,其中參贊銜為第三級,僅次於大使銜和公使銜,一般參贊、副總領事為參贊銜。名詞解釋 但是,代表、副代表、總領事、領事有時候也可以是參贊銜。參贊銜,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批准,外交部部長授予。
參贊 參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銜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外交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外交官的在先權按其職銜而定,例如公使銜參贊先於參贊,參贊先於一等秘書等,依此類推。
領事職務 (一)總領事: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二)副總領事:參贊銜;(三)領事: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四)副領事:三等秘書銜、隨員銜;(五)領事隨員:隨員銜。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和外交銜級與公務員職務級別的對應關係 外交銜級與職務的批准和授予 (一)大使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二)副總領事:參贊銜;(三)領事: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四)副領事:三等秘書銜、隨員銜;(五)領事隨員:隨員銜。外交銜級按照下列許可權批准和授予:(一)大使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二)公使銜、參贊銜,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批准,外交部部長授予;(三)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
外交職銜是指外交官所擔任的職務,外交職銜的級別高低不等,從高到低分別是:大使(Ambassador)、公使(Minister)、公使銜參贊(Minister-Counselor )、參贊(Counselor )、一等秘書(First Secretary )、二等秘書(Second Secretary)、三等秘書 (Third Secretary)、隨員(Attendant)。大使 (Ambassador)大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