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制度是有關國與國之間派駐領事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事制度
- 定義:有關國與國之間派駐領事的規定
領事制度是有關國與國之間派駐領事的規定。
領事制度是有關國與國之間派駐領事的規定。領事制度,有關國與國之間派駐領事的規定。它屬國際貿易的產物。最早源於古希臘內一些城邦的“前導者”(prostates)和“外國代表人”制度(prox-eni)。十字軍東征後,法國、...
清代海外領事制度是清代在通商口岸及海外建立的涉外管理機制,始於1842年《江寧條約》準許英國派駐領事,後歐美多國相繼設立。19世紀70年代前,清廷缺乏對等設領意識,後因華工受虐事件派遣陳蘭彬、容閎等調查,逐步確立設領保護僑民的必要性。1875年郭嵩燾任駐英公使後,首批領事館在新加坡、橫濱等地設立,初期多由僑領...
領事關係是基於國際公約和雙邊協定的正式制度安排,主要體現為締約國相互允許對方在特定領區設立領事機構並履行法定職務。《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構建了現代領事關係的核心框架,規定領事職責涵蓋保護派遣國公民權益、促進經貿文化交流、頒發證件文書等九大領域。中國通過《對外關係法》確立領事關係調整許可權,並在實踐中與...
這樣,領事制度就在土耳其等近東國家得到確立,領事的職權也在逐步擴大。16 世紀後,領事不再從所在地的本國商人中選舉,而是由國家正式委任,稱為“派任領事”,這就是後來職業領事的起源。從17世紀初葉開始,近代國家主權觀念日益高漲,西方各國都將外國商人置於本國司法管轄之下,領事的職權逐漸縮小到照管本國的...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1963年4月24日訂於維也納,1967年3月19日生效。1979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加入書,同年8月1日生效。簽訂背景 領事制度出現較早,始於民間,幾經興衰。雙邊領事條約或條款最早出現於17世紀的通商、航海條約之中,並開始將...
領事婚姻制度是19世紀的產物。在當代,國家之間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準許各自的領事辦理本國國民的婚姻登記,已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其實,領事婚姻不過是辦理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婚姻登記的一種變通方式,是國內婚姻登記方式在國外的延伸。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都肯定了領
領事隨員的外交銜級為隨員銜,其授予許可權具有雙重機制:派遣階段由國務院組成部門或外交部批准授予 駐外工作期間改由所在駐外外交機構批准授予 根據2013年修訂的駐外外交人員管理制度,三等秘書、副領事以下職務(含領事隨員)在駐外履職期間,其具體工作許可權由駐外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2021年昆明市政府外事辦發布的...
首次允許外國在華設立名譽領事機構。區域實施現狀包括:截至2015年,尼泊爾、馬爾地夫等在上海設立名譽領事館 摩納哥在北京和上海設有雙名譽領事機構 特別行政區安排:香港、澳門回歸後,中央政府與相關國家達成協定保留既有名譽領事制度 該制度在港澳地區的存續體現"一國兩制"政策在外交事務中的靈活運用 ...
行政法規:包括1954年《關於領事工作任務的初步規定》和1983年《領事條例(試行)》特別在銜級對應方面,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總領事可對應大使銜、公使銜或參贊銜,領事對應參贊銜至二等秘書銜,形成與外交銜級的交叉對應關係。職務任免機制 領事職務的任免實行分級授權管理制度:總領事由外交部決定,需向接受國外交部遞交...
2、在行政系統上,領事官一般與外交官同屬於外交人員組織系統,由外交部門領導。3、外交使節也可以同時執行領事職務;當兩國之間無外交關係的場合領事也有兼辦外交事務的。區別 1、外交關係法主要是調整國家之間外交關係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2、領事關係法主要調整國家間領事關係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關係特點...
關於領事代理 1.領事代理是領事官員的一項職務,領事官員為領事代理時不是以律師或私人身份出現的,而是以領事官員的身份出現的。2.領事是其派遣國國民和法人的當然代理人,是國際民事訴訟代理制度中,特殊的代理制度。3.領事代理具有臨時性,只要有關當事人制定了自己的代理人,或者自己親自參加了訴訟時,此種領事...
《中國領事工作》由外交部領事司組織編寫組歷時五年編撰,世界知識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系統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領事工作理論與實踐成果。全書分上下兩冊,共80萬字,設領事關係、領事制度、領事業務三編。內容涵蓋中外領事關係發展歷程、制度框架及護照簽證等實務操作,收錄48個雙邊領事條約、100餘項重大領事保護案例及...
英國駐上海領事阿禮國勾結美國公使馬沙利,炮製了一個關於上海海關的“臨時辦法六條”,宣布英、美領事代清政府徵收關稅。這就是所謂的“領事代征制”,實際上是英國劫奪中國關稅的一種侵略制度。10月,上海道兼海關監督吳健彰為此向英領事提出交涉,英、美同意從10月24日起取消領事代征關稅的辦法。
內容包括領事關係的建立和終止,領事館的設立、等級和職務活動,領事人員的派遣,領事館和領事人員的特權與豁免(見領事特權與豁免)等。國際法的一個部門。領事法是外交關係法的一個獨立的部門。領事關係法的淵源主要是雙邊的和多邊的條約;國際實踐中出現的有關領事關係的習慣規則;國內法律,各國制定的有關領事制...
故“領事裁判權”也稱“治外法權”。歷史背景 設立法庭,並在當年簽訂的《五口通商章程》中正式規定在華英國人的涉訟案件由英國自行裁判,由此開始了近代的“領事裁判權制度”。英文consular jurisdiction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
領事是由一國政府根據同另一國政府達成的協定,派駐對方國家的特定城市,在一定區域內保護本國國家和本國公民的權利和利益的政府代表。一般有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詞語解釋 【名稱】:領事 基本解釋 ◎ 領事 lǐng shì [consul] 一個政府派駐他國某一地區或城市的外交官員,任務是保護本國與
一、清政府從被動到主動建立領事規章制度並行使領事保護職權 二、民國政府調整領事規章制度並竭力廢除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等特權 三、禁止濫用保護職權的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促使領事裁判權制度消亡 四、領事裁判權等特權制度在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的終結 第五節 領事保護職權在國際法上的規範統一 一、19世紀末至...
《近代日本在華領事制度:以華中地區為中心》是2009年9月1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大臣。本書在國際法視野下,深入探討了日本在華領事制度的運行機制,是近代中日關係研究的一部力作。作者簡介 曹大臣,男,1964年生。1997~2002年獲南京大學歷史學碩士、博士學位,2004年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博士後出站...
承擔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擬訂領事保護和協助政策規定,發布領事保護和協助預警信息;指導駐外外交機構和地方外事部門相關業務。下轄機構 領事司是外交部的下屬職能部門,負責領事工作,內設國外領事處、制度監督處、護照處、國內領事處、規劃協調處、簽證政策與事務處、綜合管理處、認證處、信息技術處、領事保護中心10個...
《近代日本在華領事制度研究:以華中地區為中心》是2009年9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大臣。內容簡介 從1871年中日簽訂修好條規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日本在華領事制度經歷了一個從互等到片面獨惠再到廢止的過程。其間,日政府擴大領事機構,強化領事職能,在華領館及領事之多,為他國所不及。在大陸...
一、根據本協定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在其特權與豁免不受妨礙的情況下,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包括交通管理的規章制度的義務。他們也負有不干涉接受國內政的義務。二、領館館捨不得用作任何與執行領事職務不相符合的用途。三、領館和領館成員及其家庭成員應遵守接受國有關交通工具保險的法律規章。四、凡從派遣...
職位分類制度 1950年後,公務人員分為:①工業人員與非工業人員。工業人員指在國防部所屬軍工廠、海軍碼頭、郵政系統工作的人員和在研究單位工作的技術人員等。工業人員又分為10類,有自己特殊的工資級別,其性質與一般文官不同。非工業人員指在行政機關辦公的文書、行政、各類專業管理人員和外交領事人員。②編制人員與...
2 略談中國實施“永久居留”制度及相關公證認證手續 第二部分公證與認證 21 新中國公證和領事認證制度背後的故事 22 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法可辦理公證業務 23 新中國領事認證的內涵與形式的逐步完善 24 中國領事認證的幾項職能與做法 25 中外領事條約中“認證”字樣的三種含義和用法 26 “免除領事認證”在國際條約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外交銜制是中國規範駐外外交人員等級體系的專項制度,依據駐外職務、公務員級別及外交工作需要設立七個銜級,分為大使、公使、參贊、一等至三等秘書及隨員。銜級與職務對應明確,如特命全權大使對應大使銜,總領事可對應大使至參贊銜,領事職務對應參贊至隨員銜。該制度實施分級授權管理,大使...
第十一條 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第十二條 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
外交銜級是中國駐外外交人員實行的等級制度,共設大使、公使、參贊、一至三等秘書及隨員七級,用於明確職責層級和權責匹配。該制度根據駐外職務、公務員職級及外交需求綜合確定銜級,並與職務形成對應關係,如特命全權大使對應大使銜,總領事可對應大使至參贊銜。銜級授予許可權分級管理:大使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公使、...
常與國名連用構成機構名稱(如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衍生出“consulate invoice”(領事發票)、“consulate general”(總領事館)等專業術語。該詞源自中世紀歐洲貿易城邦的領事裁判權制度,19世紀隨國際關係發展形成現代領事館體系。其拉丁語詞源“consulatus”與古羅馬執政官制度存在歷史關聯,後經語義演變專指領事...
駐外外交人員實行外交銜級制度,公使銜參贊對應公使銜級,與公使共享同一銜級但分屬不同職務序列。根據法律規定,該銜級需經外交部部長批准授予,晉升過程需綜合考量任職年限、工作表現及駐外機構評價等因素。晉升至公使銜參贊職級的外交官通常需具備參贊任職經歷,並通過外交部組織的專業考核。職責範圍與機構設定 在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