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約束硬化

預算約束硬化是Hardness of budget Cons-traint的譯意。指企業及非營利機構的經濟運行在需求約束總是有效的情況下,導致企業的支出總是小於或等於貨幣存量與企業收入之和的一種現象或發展趨勢。預算(指廣義上使用的財務收支計畫)約束是經濟科學的常規。其一般形式為: 企業支出≤貨幣存量+企業收入。

在不同社會制度下,通常只有一種約束類型起作用。對古典資本主義企業有約束力的通常是需求約束,而對傳統社會主義企業則是資源約束,即前者的經濟運行主要受需求約束,後者則受資源約束。
預算約束的軟硬程度是可度量和可觀察的。若用β表示預算約束硬度指標的向量,則βi=0表示與完全硬度的預算約束相應的第i項指標所描述的狀態,βi>0說明預算約束軟化,βi<0說明預算約束硬化。預算約束的軟硬程度取決於具體的環境條件,即取決於要求遵守行為規則的社會關係。此外,企業對於未來的預期也決定了預算約束的軟硬。越是預計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只能取決於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它就越重視預算約束,因此,預算約束就硬些。越是預計到事情不是這樣,它就越不重視預算約束的作用,預算約束就軟些。
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預算約束的正常硬度是各不相同的,它取決於集中的程度、國家的經濟活動以及其他的社會因素。在一個國家內部,正常的預算約束硬度也是有差別的,有的企業或領域比較硬,有的則比較軟。
導致預算約束硬化的基本要素有:
(1)經濟高度發展和大型公司的競爭,壟斷以及社會總需求的約束,決定價格的形成要受內部和外部條件的同時制約;
(2)國家既不能採用徵收差額稅的方法,也不能採用其他揩企業油水的方法,對企業財務收入進行再分配,但可採用補貼或其他撥款辦法來支持一些行業的發展;
(3)在現金收支行為存在的情況下,信貸也作為一種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用嚴格的法律來保護的預付手段而存在;
(4)企業內部資金來源可以用所有者的投資來補充,但只能用於企業的技術進步與擴展,且從增長的收入中償還,不能無代價的用外部資金來克服短期財務困難。
預算約束的適度硬化,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適度硬化的結果將使:
(1)企業的生存與銷售收入和投入成本息息相 關;
(2)企業的技術進步和擴展所需投資,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從企業內部的積累中產生,國家可以稅收為槓桿進行調節;
(3)絕大部分價格由外部來定,但某些大型公司可左右某些產品的市場價格;
(4)企業承擔投資風險;
(5)企業對投入的需求取決於市場需求約束。
預算約束的絕對硬化和絕對軟化在客觀上是不存在的。通過長期的觀察,就可以確定在既定社會環境下,該體制的預算約束的軟硬程度,以求促進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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