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連續性原理

預測連續性原理是諸種自然因素(除了上面提到的客觀決定因素之外)也帶來了不定性因素,因為它們具有非單位性和還未完全認識的規律性。社會過程對於未來不定性具有決定性意義。唯物辯證法確認客觀實際運動和理論思維規律的統一,在於人們主動的、有目的的、改造實際的活動,不過,這種統一不是絕對的,不排除矛盾的可能性,而這種矛盾最終是社會系統中未來不定性的基礎。

根據連續性原理,只要全面、系統地蒐集和積累決策對象的歷史和現實的資料,就可能預測決策對象的未來,就可以使我們把對未來的認識轉換為對現實的認識,從而為正確決策提供幫助。由於許多事物的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與未來的狀況和趨勢往往並不連續。因此,在運用連續性原理時,必須注意兩點:(1)事物的連續性是相對的。(2)事物發展過程中,由於某些內因的變化或外在因素的干擾,連續性可能發生間斷。我們在運用連續性原理預測未來時,要弄清事物是否處於連續性過程中,要充分估計內外因素造成的連續性過程的間斷,以免使預測結果與實際結果的誤差太大,造成決策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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