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立憲公會

預備立憲公會

預備立憲公會是清末資產階級立憲派政治團體。1906年9月,清政府下詔預備立憲。國內立憲派主要代表張謇、鄭孝胥、湯壽潛聯絡江、浙、閩三省的立憲黨人和實業界人物,於12月16日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它是在憲政研究公會的基礎上擴大而成,是國內規模最大的立憲團體。該會宣稱“敬尊諭旨,以發憤為學,合群進化為宗旨”,力謀“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為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備立憲公會
  • 成立: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2月16日
  • 位於:上海
  • 會長鄭孝胥
簡介,設立,主要活動,

簡介

清末立憲派的政治團體。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2月16日成立於上海,會長鄭孝胥,副會長張謇湯壽潛。會員主要為江蘇、浙江、福建的官紳和上層資產階級分子,約270餘人,主要人物有朱福詵、孟昭常、趙鳳昌、溫宗堯、張元濟、劉厚生等。以“奉戴上諭立憲,開發地方紳民政治知識”為宗旨,進行改良主義的政治活動。每年開常會一次。1908年兩次電請清政府提前召開國會。1909年(宣統元年)11月發起國會請願運動武昌起義爆發後停止活動。

設立

預備立憲公會是江浙立憲派為回響朝廷預備立憲而設立的立憲團體。1906年10月26日,鄭孝胥、張謇領銜為在上海設立預備立憲公會向民政部申請備案,宣稱該會的設立,“願為中國立憲國民之前導”。《鄭孝胥張謇等為在上海設預備立憲公會致民政部稟》,見《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1輯,100頁。12月16日,預備立憲公會正式召開成立大會,鄭孝胥報告開會宗旨時首先說明,該會根據朝廷預備立憲上諭所稱“使紳民明晰國政以預備立憲”,故定名為“預備立憲公會”。《預備立憲公會鄭孝胥第一次開會報告詞》,見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會編《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選輯》,203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據《預備立憲公會簡章》規定,該會“以發憤為學、合群進化為宗旨”,凡本國人年滿20歲以上,與該宗旨相合,經會員2人以上介紹均可入會。該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2人,會董12人,名譽會董若干人,駐辦員、書記員、會計員各1人,編輯員、調查員、宣講員各若干人。會長與副會長由全會投票公舉15人中互選產生,任期1年,可連選連任。預備立憲公會事務所設在上海靜安寺路54號。《預備立憲公會簡章》,見《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選輯》,206—208頁。具體職員如下:會長鄭孝胥,副會長張謇、湯壽潛,會董張元濟、沈同芳、李鐘珏、王清穆、陸爾奎、劉垣、李厚祐、周晉鑣、許鼎霖、周廷弼高鳳岐胡琪、王震、孟昭常、張廣恩、王同愈、李家鏊、高鳳謙,駐辦員孟昭常,編輯員秦瑞玠、湯一鶚、邵羲、孟森、張家鎮,書記屠紹屏,會計柏治華。《預備立憲公會職員表》,見《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選輯》,223頁。據一份《預備立憲公會會員題名表》所列235名會員資料統計,其中江蘇103人,浙江55人,江浙籍人士共占會員總數的68%強,可見該會是以江浙立憲派為主體的立憲團體。在這235人中,有113人曾經任過各種政府官職或具有某種官銜,這些官紳將近占會員總數的一半,其餘便主要是在企業、銀行、公司、商會任職的商紳。《預備立憲公會會員題名表》,見《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選輯》,210—222頁。由於那些官紳事實上也有不少是經營各種工商企業的,因此可以說,預備立憲公會的主要階級基礎是紳商,並?官府有著密切的聯繫。
預備立憲公會
預備立憲公會的醞釀與成立,曾經得到時任兩廣總督的岑春煊的積極支持,他曾資助該會開辦費1萬元(兩),並允諾為之籌措常年經費每年1000元。勞祖德:《鄭孝胥日記》第2冊,1056—1057、1065頁,北京,中華書局,1993。福建籍的鄭孝胥能夠擔任該會會長,便與岑春煊的支持分不開。不過,該會的靈魂人物還是江浙立憲派的領袖張謇
預備立憲公會成立後,每年按例召開一次常會,選舉正、副會長及其他職員。1907、1908年分別召開第二、三屆常會,鄭孝胥兩次連任會長,張謇、湯壽潛兩次連任副會長。1909年第四屆常會,鄭孝胥不願三次連任會長,結果選舉朱福詵為會長,張謇、孟昭常為副會長。後因孟昭常赴北京組織分會,副會長仍以張謇、湯壽潛充任。1911年初,補開上年第五次常會,選舉張謇為會長,鄭孝胥、張元濟為副會長。

主要活動

預備立憲公會的活動以籌辦憲政為中心,主要表現如下:參見張玉法《清季的立憲團體》,369—370頁;侯宜傑二十世紀國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121—123頁。
第一,出版書刊,宣傳憲政知識。該會編輯的報刊主要有《預備立憲公會報》和《憲志日刊》兩種。《預備立憲公會報》為半月刊,於1908年2月在上海創辦,至1910年1月停刊,共出46冊。1910年5月在北京改出的《憲志日刊》,由孟昭常主編;次年2月,又議決改為《憲報》。該會出版的書籍主要有孟昭常的《公民必讀》和《城鎮鄉地方自治宣講書》、錢潤的《地方自治綱要》、張家鎮的《地方行政制度》、孟森的《諮議局章程講義》以及邵羲譯的《日本憲法解》、湯一鶚譯的《選舉法要論》等。各書暢銷一時,影響頗大。
第二,開辦法政講習所,培養憲政人才。1909年2月接辦原由江蘇學會創辦的法政講習所,招收各省學員學習法政知識。先有半年一期的班次,注重地方自治知識,包括財政、預算、決算等方面,專門培養地方自治人才;後增設一年一期的班次,注重法律,以造就司法人才。
第三,編纂商法,促成政府頒布商法。1907年7月,預備立憲公會與上海商務總會和商學公會商議編纂商法,準備邀請全國各商會及海外華商代表約期召開商法特別會議。為此,預備立憲公會成立商法編輯所,聘秦瑞玠、湯一鶚、邵羲、孟昭常、張家鎮為編輯,籌備商法起草事宜。11月,商法特別會議在上海召開,各商會代表聚會研討商法草案提綱,並決定由各商會推舉代表一人組織商法草案評議會。1909年12月,完成了《公司法》與《商法總則》,經各商會代表評議通過,並推舉孟昭常、秦瑞玠進京呈送農工商部和修訂法律館,以促成政府正式頒布商法。
第四,推動地方自治的進行與諮議局的籌辦。在推行地方自治方面,預備立憲公會不僅督促各地士紳學習法政知識,而且催促憲政編查館從速制訂地方自治章程。在籌辦諮議局方面,預備立憲公會也做了不少工作:在會中設立通信部,統一諮議局章程的解釋與施行辦法;每周召開談話會一次,商議諮議局議案;與各省諮議局聯繫,互相交流經驗。張謇被選為江蘇諮議局議長,其他不少預備立憲公會會員被選為諮議局議員。
第五,參與國會請願運動。張謇、雷奮、楊廷棟、孟森、孟昭常等預備立憲公會成員在清末國會請願運動中非常活躍。
預備立憲公會的活動一直持續到武昌起義以後,是清末存在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立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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