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皇帝用人標準

順治皇帝用人標準

順治帝愛新覺羅·福臨6歲登基,是歷史上有名的少年天子。同時,也是一位尊崇耶穌教會,篤信佛教的皇帝。順治帝改變了朝堂上只有滿臣的局面;並且對漢族地主上層人物極力籠絡,以達到滿漢同心同德的目的。但是,順治帝對漢官持反覆態度。雖然在任命漢官上有所突破,但他始終也未改變清朝“首崇滿洲”的既定國策,他一再重申要堅持滿洲的衣冠服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順治皇帝用人標準
  • 人物:順治皇帝
  • 事件:用人標準
  • 年代:清朝
主要原因,選擇標準,

主要原因

福臨沖齡踐祚,君臨天下,確實具有治理好國家的強烈願望,他親政之後採取了不少有特色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他的行動中又出現了不少自相矛盾、自壞章法之事。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政治上偏袒滿人,一是性格上的偏頗。

選擇標準

偏袒滿人
福臨對漢官的信任政策,確實反映了他的勇氣與魄力,但他始終也未改變清朝“首崇滿洲”的既定國策,一到關鍵問題上他又總是袒護滿人。他對維護滿洲貴族利益的五項政令,不僅從來不予觸動,反而一再重申要堅持滿洲的衣冠服飾,不許放寬逃人之令。為了捕獲所謂“逃人”,他批准設立督捕衙門,並“以逃人逃多獲少,不行嚴察”之故降革督捕官員。他將主張部院大臣專用漢人不用滿人及建議修改逃人法的言官如李呈祥、李裀、魏琯等流放東北,甚至於十一年四月下令將主張“留髮復衣冠”的內翰林院大學士陳名夏處絞。正因為這種政治上的偏袒,使他對不少重大問題不了了之。
順治九年十二月在京查獲一起“元兇巨盜”李應試案。李應試又名黃膘李三,原系明朝漏網重犯。入清後,他“交通官吏,打點衙門,包攬不公不法之事,任意興滅,甚至文武官員多與投刺會飲,道路側目,莫敢誰何”。他“盤踞都下多歷年所,官民震懾,莫敢攖鋒”,只“因別事發覺”,才罪狀暴露。但鞫審之日,“諸臣畏不敢言。”大學士寧完我、陳之遴也“默無一語”。在奉命審理此案的濟爾哈朗詰責下,陳之遴說:“李三巨惡,誅之則已,倘不行正法,之遴必被陷害。”陳名夏上奏說:“李三廣通線索,言出禍隨。”這確是一起非同小可的大案要案。但福臨除將李應試等首要幾個人正法外,其兄弟子孫親戚等,皆免拿問,不加深究。當籍沒其家時“得縉紳名札甚多”,福臨也一概“不問”。這在善搞株連,動輒興起大獄的清初來說,確是一個奇怪的例外。而在此案暴露之前與之後竟沒有一個漢臣和言官對此發出隻字議論。為何如此呢?原來李應試有一種特殊本領:“事諸王貝勒等得其歡。時漢官疏隔,冀通肺腑,並藉徑應試交關請託,勢傾一時。”他是與滿洲當權的王貝勒有密切關係之人,漢官不是一律畏李而是一律畏滿。這是畸形的心理,是清初滿洲貴族特權所造成的一個嚴重問題。這是滿洲王貝勒勾結惡人作惡的一起大案,它的存在本已危及國家,但福臨由於偏袒滿人,所以也就見不及此,福臨不加深究,黑幕究竟如何也就無人敢揭、無從知曉了,當然也談不上從中吸取應有的教訓。
十五年五月又發生了一起總督自殺事件。十四年年底福臨因孫可望於洪承疇軍前投降,特
封其為義王。十五年年初特命滿洲學士麻勒吉為使,專程前往齎送敕印,並偕其來京。當返回途中,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張懸錫迎接於順德,遭到麻勒吉凌辱,斥其“失儀”。“始而倨傲之不與見,既而鄙薄之不與坐、不與言,侮辱情狀,誠所難堪”。後又言“我們到南邊,洪經略差人遠接愧遺,日日來見,何等小心。”還明言索賄,要求“愧送駝騾”。張懸錫以賄賂、黨與為朝廷首禁之條,拒不納賄,但又慮以後難熬,因憤極自刎未遂。福臨得報後斥責張懸錫“殊失大臣之體”,降三級調用。“以聽勘詣京師,居僧寺”。福臨令大臣往勘取口供。張懸錫不敢盡吐實情,質審諸臣亦“瞻循麻勒吉等,不行詳察”。福臨遂令吏部詳察議奏。張懸錫在說出真象後,便於僧寺自縊身亡。麻勒吉公然索賄竟致總督以死,按福臨一再強調的命令是要遭到嚴懲的。九卿科道會議遂議麻勒吉應革職、籍沒家產並鞭一百為奴。議上,福臨下令“麻勒吉革去所加之級,再降二級,仍留原任”。這等於沒有處分。福臨竟如此同自己開玩笑,自亂章法,顯然他是把滿洲貴族作為法外之人。這是偏袒滿人造成的政治失明。
剛愎任性
福臨有胸懷大志富於進取的氣質,又存在著浮躁易怒、任性放縱的頑症。順治八年二月皇太后告誡皇帝的諭中有“懲忿戒嬉”,這是母知其子,可謂說到了病根。後來和尚木陳忞說他“龍性難攖”,茚溪森說他“生平性躁”,看法都是一致的。
本來從努爾哈赤開始,清廷的規矩是宮女不以漢人充當。但在太監的影響下,福臨追求聲色,耽於逸樂,選收漢人宮女。順治十二年竟派內監赴江南採買女子,弄得大江南北人情惶駭,為避免災禍臨頭,紛紛嫁女而“喧闐道路”。七月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特上疏諫阻。福臨覽奏非常氣憤,他強辯說根本無買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訓,豈敢妄行。即天下太平之後尚且不為,何況今日?”斥責季開生不“言國家正務實事”,以“茫無的據之事”“妄捏奏,肆誣沽直,甚屬可惡”。於是將其革職,流放尚陽堡。象季開生這樣真心為清朝、為福臨著想而被懲罰、被流放的言官不止一人。事後,福臨怕因此堵塞言路而一再求言,十五年五月御史李森先上奏說,皇上屢下求言之詔,而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的原因在於,“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遂相率以言為戒耳”。他建議要開路,首先應將因建言被流放的李呈祥、季開生等予以恩赦。一遇到這一實際問題,福臨又惱火了,他斥責李森先“明系市恩徇情”,“著吏部從重議處”。李森先又險些遭到流放。
福臨剛愎自用,對一切冒犯其尊嚴或不順心者,動輒懲處。十二年八月國史院檢討孫自式
目睹吏治敗壞的現實,上疏自請為本縣縣令,但這違背了居官迴避鄉里的原則。對此,福臨卻採取了人們意想不到的舉動:“詔賜牛黃丸歸里養疾”,開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玩笑。這種任性還算“謔而不虐,或者猶有童心”。其對大學士兼刑部尚書圖海的處理則純屬濫施專制淫威了。十六年聞二月,福臨突然諭吏部:“圖海向經簡用內閣,期其恪恭贊理,克副委任。乃不肯虛公存心,凡事每多專擅。無論朕所見未見之處,恣肆多端,即在朕前議論,往往謬妄執拗,務求己勝……如阿拉那一案,問理不公,是非顛倒,情弊顯然”,“負恩溺職,殊為可惡”。於是將其革職,家產籍沒。阿拉那是二等待衛,因被訐告抽刀擊人,經兵刑兩部審理定罪,最後奏請福臨批准執行,此案已經結束,與圖海無關。福臨故意扯來,借題發揮,顯然是因圖海在其面前“務求己勝”而大為惱火。
福臨的任性還表現在該懲而不懲。順治十二年他已嚴令不許太監干政,並立十三衙門鐵牌,禁令昭昭,但十五年二月就暴露了“內監吳良輔等交通內外官員人等”,“作弊納賄,罪狀顯著”之事。如按十三衙門鐵牌敕諭應“即行凌遲處死”。福臨卻另有一番言辭:“若俱按跡窮究,犯罪株連者甚多。姑從寬一概免究。”“自今以後,務須痛改前非,各供厥職。”其實這話僅用之於太監,而與太監交通勾結突出者,如大學士陳之遴以及陳維新、吳維華等人,卻遭到了流放盛京或寧古塔的懲處,太監,尤其是吳良輔卻仍然安然無恙。這種福臨自己也無法解釋的自壞章法的原因,是他偏愛太監之故。
但福臨並不是將錯就錯到底的昏君,這位在人生道路上大膽邁進,具有鮮明個性而尚不成熟的青年君主,仍具有真誠之心。他在堅持滿洲特有權利而嚴厲懲處漢臣的同時,也並非沒有自己的思想。當議政五大臣會議逃人法時,他曾表示:“因一罪犯牽連眾人,盪家廢產遠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議大小官員等罪亦屬太過”。要求其“詳慎定議”,“另議具奏”。十三年六月在諭八旗各牛錄時說逃人法中所定的株連罪“非朕本懷也。爾等亦當思家人何以輕去,必非無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節其勞苦,無任情因辱,無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豈有思逃之理?”這是發自肺腑的明察之言。十七年五月他更向吏部發出這樣的諭旨:“朕統御寰區,焦心圖治,前此屢有引咎省躬詔諭,自今追思,皆屬具文,虛邀名譽,於政事未有實益。且十二、三年間時有過舉。”“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詳察職名事跡,開列具奏。”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當盡言無隱,即朕躬闕失,亦直言勿諱,朕不惟不加罪,並不芥蒂於心”。在此諭後,季開生
復原官、歸骸骨,李呈祥、魏琯等免罪。所赦言臣儘管很少,但終能自責並見諸於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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