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分配效果

項目分配效果是項目的淨效益包括財務淨效益和經濟淨效益在不同階層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上的分配結果。目前,我國對項目分配效果的分析,主要限於項目的財務淨效益(利潤和稅金)在國家、地方和企業之間的分配比例的計算分析,設定了以下三個相互關聯的評價指標。這三個指標均按照國家規定的收益分配辦法計算,三個指標的總和應等於1。

評價指標
1、國家收益比重
是指項目收益中上繳國家的資金占項目全部收益的比重,其計算公式是;
國家收益比重=
上交國家的稅金
× 100%
稅金+利潤
式中上繳國家的資金,是項目正常生產年份按規定應上繳中央財政銷售稅金所得稅及應繳利潤等。
2、地方收益比重
是指項目收益中上繳地方財政的資金占項目全部收益的比重,其計算公式是:
地方收益比重=
地方收入
× 100%
稅金+利潤
式中上繳地方財政的資金,是項目正常生產年份按規定應上繳地方財政的所得稅、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3、企業收益比重
是指項目收益中企業的利得占項目全部收益的比重,其計算公式是:
企業收益比重=
企業收益
× 100%
稅金+利潤
式中企業利得,是項目正常生產年份企業納稅後的利潤。
這三個指標的計算,與現行財政分配製度密切相關,財政分配製度發生變化,三個指標包含的內容亦要相應地加以調整。
對於利用外資項目、尤其是中外合資項目,還涉及列國內與國外的外匯收益分配關係。
分配按以下公式計算:
外匯遣返比重=
遣返外匯(美元)
× 100%
外匯淨收益(美元
國內所得外匯淨收益=1-外匯遣返比重
遣返外匯包括外籍人員工資、利潤分成、國外貸款利息專利使用費保險費等。
對於遣返外匯比重,要與同類的利用外資項目進行比較,如果擬建項目外匯遣返比重過高,要進一步分析原因,審查國外所得的各項內容是否合理,對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要探索尋求降低遣返外匯比重的可能途徑和方法,以便提高國內的外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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