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2月,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調節經濟運行,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協調部門,內設16個股室。榮獲周口市項目建設先進單位、項城市文明單位、項城市質量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項城市先進基層黨組織、項城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等榮譽,連續4年獲得項城市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先進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點:項城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部門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部門領導

主 任:楊萬興 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指導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申報企業上市和債券發行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報國家、省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市利用國外貸款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使用方向,監測債務安全情況;加強對市外資金的運行分析;指導證券業、信託業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檢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西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全市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的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市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二)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協調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檔案、規章草案等。
(十五)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管理等,承擔信息、查辦督辦、財務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家及省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申報利用內資引進設備的免稅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省及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協調國土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項城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總規模、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的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口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城市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承擔項城市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銜接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業科研等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五)工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及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安排和管理市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解決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並組織有關考核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六)基礎產業股
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內河航運及航空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航空等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項城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清潔生產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編制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區服務建設,辦理社會事業投資相關事宜。
(九)經濟貿易股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辦理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財政金融股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狀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推進市場化融資工作,協調股份制改造有關工作;負責非上市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工作;參與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價格調控與管理股
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蒐集上報價格信息,分析預測物價走勢,擬訂價格調控、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受理價格複議、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全市價格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發改委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各類市場價格統計、監測、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測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產品價格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價格改革工作,制訂和調整市管主要工業產品價格,監督、指導放開工業產品和企業商品的定價工作;負責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副產品價格管理和價格改革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和副食調節基金的項目確定、標準核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食鹽(工業鹽)等輕工業產品的出廠、批發、零售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管藥品的銷售價格。
(十二)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性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服務業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服務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四)項城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規劃、論證、審批和上報工作;爭取國家、省投資資金,引進外資,集中財政和社會資金,保證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需要。承擔全市政府性出資項目稽察的責任;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重點項目和全市國家、省、周口市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等。負責對重點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建設項目的後評價;研究提出改善重點項目建設環境、促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措施和建議;跟蹤分析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市政府大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正科級規格,內設項目管理股、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機構規格均為股級。
(十五)市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
擬訂電力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電力項目投資有關事項;協調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組織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重大設備研發等有關工作。擬訂油氣開發、煤炭、煤層氣及管道、煉油和水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協調推進煤炭、煤層氣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辦理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十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檔案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招標,協調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標準、計價的制訂和執行。負責全市企業投資備案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初審、上報、變更、延期等備案審批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工程諮詢和相關招投標代理等投資中介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市重大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的核發、變更、審驗工作;負責亂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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