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喬

項喬

項喬(1493--1552),字子遷,號甌 東,永嘉七甲(今中國溫州龍灣區沙城鎮)人。後遷居城內九曲蒼,又自號九曲山人。

基本介紹

  • 本名:項喬
  • 字號:子遷
  • 出生時間:1493
  • 去世時間:1552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項喬(1493--1552),字子遷,號甌東,永嘉七甲(今中國溫州市龍灣區沙城鎮)人。

人物生平

明嘉靖八年(1529年)會試第二,授南京工部主事。分司儀真廠,調兵部武選主事,因詐寶事謫福寧州(今福建霞浦縣)同知。一到任,就廢除了里役要供給門吏宴賞錢的舊規,並制訂《牧民條約》公布於眾。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撫州(治所在今江西臨川縣)守。他出了一張布告說:天下只怕沒有好官,不怕沒有好百姓,凡是有利應該興辦的和有害應該革除的事,都要告訴我,我一定為你們興利除弊。他又調集所轄六個縣的生員,親自進行考核,品評他們的文章、德行,囑咐他們相互勉勵,並把一個廢寺院——寶應院改為府學。其後調任廬州府(治所在今安徽合肥市),接近老百姓,懲辦盜賊,嚴束吏役,吏治清明。為了改善交通,建造了雞皮、馬尾兩座橋。不久,因通判趙迎刻書犯誹謗罪,被牽連罷官。起復後任河間(今河北河間縣)知府,又因王聯犯誣告罪被牽連下詔獄。王聯河間府任邱人,任陽武知縣時,被巡撫胡纘宗刑罰,彈劾罷官,就抄了胡纘宗的迎駕詩,上奏說胡謗詛朝廷。結果,王聯坐誣罔罪論死,這事與項喬並無關聯,案情明白後,升湖廣按察副使。這裡,楚愍王朱顯榕橫暴無忌,內外怨憤。項喬對同僚說,愍王一定會遭禍患,就寫了一篇《勸論省戒書》給朱顯榕,希望他改過從善,沒有被接受。不久,就發生了朱英耀弒父朱顯榕的事,有司追查案情。把王府內導淫助惡的人全部辦了罪,事情都不出項喬所料。項喬最後是做廣東參政告老還鄉的。前後做了二十多年的官。
項喬為人渾樸明斷,料事正確,心地坦蕩。他認為聖人是可以學到的,見好事只恐自己做得太少,做官廉潔愛民,所以到處都有好政績。他在廬州任知府時,巡撫周金推薦了三個他認為好的郡守,卻沒有推薦項喬。他的同年唐順之(嘉靖八年會試第一)就寫信給周金,質問他為何不推薦項喬,說不推薦項喬這樣的好郡守是不公允的。又寫信給項喬,說項喬“質重純明,腳踏實地。但持守有餘而充拓未至,資稟有餘於毅,而力量不足於宏”。意思是說項喬品質好,但學識還有不足,做一個守成的官,能力足足有餘,卻不能成一個開拓型的官。
當時對兩京官員的看法,是重北輕南。同樣的官銜,在南京不如在北京吃香,所以派在南京而有後門可走的,多想向北京鑽營。項喬開始授官南京時,正是同鄉人張璁為首輔的時候,項喬不但不想走後門,甚至張璁三次舉薦他到北京做官,第一次選他為庶吉士,第二次給他吏部的官,第三次派他做御史,他都說自己不勝任推辭了。以後將授翰林,又因他作蔡醫官送行文,觸犯了當時忌諱作罷。可見項喬是不屑夤緣升官的。
項喬反對迷信,在廬州府時,一個神巫在府署前披髮降神,他就把神巫枷鎖起來。告訴他說,神如果能把枷鎖開了就免罪。以致那神巫乖乖地被枷了整整一個月才獲釋放。從此,神巫再不敢招搖撞騙了。嘉靖十七年,項喬的母親婁氏病故,葬在慈湖北村。有個風水先生說這個墳地不利長子長媳,長媳娘家的人聽了非常驚恐,要求遷葬,他就寫了一篇《風水辯》,並附有風水語錄三條,陰陽論一篇,駁斥勘輿之說的無稽。
項喬很好不學,平常沒有一天不讀書。他說自己“頗知好學,所至胸中略有悟處,必記之,雖夜必興。雖不敢謂不可易,而不表自遺。”對於寫作,反對“減換字樣棘口聱牙,使人不能句;或談天雕龍弄花說鳥,於義理無所當;或千篇一律,惟依樣畫胡蘆;或一篇一套,惟事輪轅之飾”。南海王衷稱讚他“邃於學,練於才,精於識,而貫於理”。理學家湛若水,吳聃也都稱讚他。他成為一時名士。著有《甌東私錄》,初刻本十卷,包括詩文、雜著、筆記、歷官文牘。後又別刻《私錄》六卷,專編講學的話,把詩文另編為《文錄》,公牘編為《政錄》。孫詒讓說:甌東的學說是宗尚王陽陰的。又和聶豹羅洪先、甌陽德等人往還講習,所以論說大體和王陽陰的學說符合,和朱熹的說法有些不同,也不滿意其他宋儒的一些主張。但他的論學剳記,兼重問學,和陽陰學派的末流人物入於狂禪的完全不同。
項喬重視親職教育,他在所著的《項氏家訓》序言上寫道:“家難而天下易,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然必先其難而後可及其易。”又說:“吾族人不念家訓,獨不念國法乎?”他在一則筆記中說:張璁雖然做宰相,得到皇帝信任,家裡人還是穿著勞動服裝,勤學儉樸;有子侄放高利貨,侵占他人田地,危害他人,張璁曾親自給予處罰教育,甚至送縣官枷號。項喬讚揚這一做法,認為制止官宦子仗勢欺人,是保全族人的辦法。他要求家長重視子女的系統教育,有一則家訓寫道:“吾溫風俗,百金嫁女猶謂不足,十金教子則‘鼻大如靴’,此倒施而逆行之,安得子女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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