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室(教學場所)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音樂教室是符合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要求,在國小、國中開展音樂教育的專用教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音樂教室 
  • 外文名:music classroom 
建築設計要求,人均使用面積,空間比例,窗,門,地面頂棚和牆面,電氣設施,寬頻網路,室內環境要求,空氣品質,通風與換氣,採光與照明,溫度與濕度,

建築設計要求

人均使用面積

人均使用面積與淨高
學段
人均使用面積(㎡)
淨高(m)
國小
≥2.13
≥3.00
國中
≥2.16
≥3.05
人均使用面積不含樂器存放室

空間比例

為降低房間共振、駐波等對室內音質的影響,音樂教室長、寬、高的任意兩尺度應不出現整數比例。

窗

應符合GB 50099—2011中5.1.9的規定。內窗應設遮光簾,材質應與防火、環保、美觀要求及室內聲學環境設計通盤考慮。

門

應符合GB 50099—2011中5.1.11的規定。材質與安裝應與室內聲學環境設計通盤考慮。

地面頂棚和牆面

地面應進行防滑處理,材料應與防火、環保、美觀要求及室內聲學環境設計通盤考慮。 頂棚和牆面除滿足防火、環保、美觀要求外,材料和裝修應與室內聲學環境設計通盤考慮。

電氣設施

1.音樂教室應採用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獨立電源開關裝置,並配置電源穩壓器、接地裝置和過載保護器。
2.音樂教室配電系統的照明用電應與其他用電分設不同支路。
3.音樂教室的用電安全應符合 GB 13869 的規定。

寬頻網路

音樂教室內應設定寬頻網路,並採用暗線敷設,出口頻寬應不小於100 Mbps。

室內環境要求

空氣品質

1.音樂教室建築及室內裝修所採用的材料、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應符合GB 50325的規定。
2.音樂教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應符合GB/T 18883的規定。

通風與換氣

1.應符合GB/T 17226的規定。
2. 音樂教室宜採用全熱交換新風系統,新風系統及空氣品質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音樂教室新風系統及空氣品質要求
使用面積㎡
新風量m/h
二氧化碳 8 小時平均值mg/L
顆粒物 PM2.5 8 小時平均值μg/m3
送風衛生安全
臭氧(出風口 5 cm 處)μg/m
細菌總數cfu/m
真菌總數cfu/m
76~108
≥1350
≤1000
≤35
≤100
≤500
≤500

採光與照明

應符合GB 50099—2011中9.2、9.3的規定。

溫度與濕度

綜合人體舒適度與教學設備的使用要求,音樂教室環境溫度應為 18 ℃~35 ℃,相對濕度應為30%~8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