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昉

韓昉

韓昉(1082-1149年),字公美,燕京(今北京)人,遼金時代大臣。先祖仕遼,累世通顯。韓昉五歲時,父親病逝,哭泣能盡哀情。

遼天祚帝天慶二年(1112)壬辰科狀元,補右拾遺,轉史館修撰,累遷少府少卿、乾文閣待制。遼朝滅亡後,降金。金太宗授昭文館直學士,改禮部尚書,遷翰林學士,兼太常卿,修國史,官至衛尉卿、知制誥,充高麗信使。天眷二年,任濟南尹,拜參知政事皇統六年,表乞致仕,遷汴京留守,封鄆國公。天德元年(1149),加開府儀同三司,後病逝於家中,享年六十八歲。

基本介紹

  • 本名:韓昉
  • 字號:字公美
  • 所處時代:遼金時代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燕京
  • 出生時間:1082年
  • 去世時間:1149年
  • 主要作品:《太祖睿德神功碑》
  • 主要成就:參知政事、汴京留守、鄆國公
人物生平,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高麗雖與金早就通好,也自稱藩臣屬國,但遲遲不進誓表,金國多次遣使要約,均無功而返。韓昉出使高麗,曉之以情,陳之以利害,終使高麗進獻誓表。回朝後,完顏宗乾大喜道:“非卿誰能辦此?”又對朝中群臣道:“自今出疆之使者,宜擇人。”第二年,金太宗加韓昉為昭文館直學士,改禮部尚書,遷翰林學士,兼太常卿,修國史。天會十二年(1134)入禮部,任職長達七年之久,原因是當時朝廷評議禮制,制度或因或革,多依靠其出謀獻策,運籌推行。天眷二年(1139),韓昉任濟南尹,拜參知政事。皇統四年(1144),韓昉上表乞請致仕,不許。六年,再表乞致仕,仍被任命為汴京留守,封鄆國公。不久,第三次表乞致仕,朝廷命以儀同三司身份致仕。天德元年(1149),加開府儀同三司,後病逝於家中,享年六十八歲。
韓昉性情仁厚,待人接物甚為寬容。曾被家奴誣告,查無實據,官府將家奴還與韓昉,韓昉待之如初,並言:“奴誣主人以罪,求為良耳,何足怪哉。”時人稱其像一慈善長者,韓昉雖為顯貴,詩書未嘗離手,且善屬文,尤長於詔冊,所著《太祖睿德神功碑》,為當世所稱譽。自出使高麗歸來,每高麗使者來朝,必問安於韓昉。

史料記載

韓昉,字公美,燕京人。仕遼,累世通顯。昉五歲喪父,哭泣能盡哀。天慶二年,中進士第一。補右拾遺,轉史館修撰。累遷少府少監、乾文閣待制。加衛尉卿,知制誥,充高麗國信使高麗雖舊通好,天會四年,奉表稱籓而不肯進誓表,累使要約,皆不得要領。而昉復至高麗,移督再三。高麗征國中讀書知今者,商榷辭旨,使酬答專對。凡涉旬乃始置對,謂昉曰:“小國事遼、宋二百年無誓表,未嘗失籓臣禮。今事上國,當與事遼、宋同禮。而屢盟長亂,聖人所不與,必不敢用誓表。”昉曰:“貴國必欲用禮,舜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周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諸侯各朝於方岳。今天子方事西狩,則貴國當從朝會矣。”高麗人無以對,乃曰:“徐議之。”昉曰:“誓表朝會,一言決耳。”於是高麗乃進誓表如約,昉乃還。宗乾大說曰:“非卿誰能辦此。”因謂執事者曰:“自今出疆之使,皆宜擇人。”
第二年,加昭文館直學士,兼堂後官。再加諫議大夫,遷翰林侍講學士。改禮部尚書,遷翰林學士,兼太常卿、修國史,尚書如故。昉自天會十二年入禮部,在職凡七年。當是時,朝廷方議禮,制度或因或革,故昉在禮部兼太常甚久雲。除濟南尹,拜參知政事。皇統四年,表乞致仕,不許。六年,再表乞致仕,乃除汴京留守,封鄆國公。復請如初,以儀同三司致仕。天德初,加開府儀同三司,薨,年六十八。
昉性仁厚,待物甚寬。有家奴誣告昉以馬資送叛人出境,考之無狀,有司以奴還昉,昉待之如初,曰:“奴誣人以罪,求為良耳,何足怪哉。”人稱其長者。昉雖貴,讀書未嘗去手,善屬文,最長於詔冊,作《太祖睿德神功碑》,當世稱之。自使高麗歸,後高麗使者至,必問昉安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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