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墓葬格局
地面遺蹟
韋貴妃墓封土平面基本呈南北向的長橢圓形,封土堆南北長約38.6米,東西寬11—15米;由其南側看,高約8米,由其北側看,高約5米。根據鑽探可知其夯土層薄厚不一,最厚處約0.2米。
韋貴妃墓的兩個乳闕位於封土堆的南側,距墓道的南端約28米,距封土堆約60米,為墓的門闕。兩個門闕皆已失去原來形狀,現平面均基本呈橫橢圓形。兩個門闕之間相距約5.5米。東門闕東西長約17.8米,寬約9.5米。西門闕東西長約17米,東西寬約11.25米。均為
夯築,平面均略呈曲尺形。
墓葬形制
韋貴妃墓的地下部分由
墓道、過洞、
天井、前
甬道、前
墓室、後甬道和後墓室組成,坐北朝南,方向180°,水平總長約49米。墓道口平面呈南略寬北略窄的長梯形,水平長14.15米。墓道的東、西壁及北壁過洞口的上方保存有較大面積的白灰牆皮,其上繪有壁畫。過洞共有4個,均是鑿石而成的拱頂石洞,再用草拌泥把坑凹處抹平,或者再用條磚券拱,然後再塗抹一層白灰牆皮,過洞中原有大量陪葬物。天井共4個,均為石質的山體上鑿出來的,天井的開口上部覆蓋0.7—1米的黃土層。天井的平面基本呈方形或略呈長方形,因石質不好,鑿出的天井壁面凹凸不平,故用草拌泥大致抹平,再於其上抹一層白灰牆皮,然後繪製壁畫。其中第三、第四天井的東西兩壁的下部開鑿有4個壁龕,龕室與天井之間均以門連線,內原有大量陪葬物。前甬道為先鑿出石洞,再用條磚券拱。進深2.88米,寬1.58—1.6米,甬道南口殘存磚封門,為條磚橫立並排壘砌。磚封門內側有一道石門,石門由石門額、石門楣、東西立框、東西門扉以及門墩、門槿等部分組成,東門扉及東立框被盜墓賊破壞,其他構件均基本位於原位。前墓室平面基本呈方形,南北進深約3.35米,東西寬3.12米,四壁略外弧。後甬道也是先鑿出石洞,再以條磚券拱,進深6.06米,東西寬1.74—1.55米。後墓室基本位於這座小山樑的最高處,其開挖及券砌同前室。其上也以夯築封土覆蓋。後室平面基本呈外弧方形,東西長4.7米,南北寬4.56米。後墓室西側放置一具高大的石槨,東側地面則以條磚鋪地,為橫向並列平鋪。從清理後室時的情況看,後室多次被盜。
文物遺存
地面文物
韋貴妃墓的地面遺物多已缺失,現存殘墓碑1通、殘石柱1件、石羊1件、石人座1件。
墓碑位於封土南側,其原處的位置現已不明,應位於兩個門闕的南側。現僅存殘碑及殘座。石碑下部殘缺,碑首雕刻六螭,碑額、碑面因被侵蝕已看不出字跡,兩側面尚可看出減地線刻的紋飾,均為兩方連續的
蔓草圖案,周緣框線內則飾
聯珠紋。石碑殘高約2.26米,碑首處寬1.1米,厚約0.28米;碑面處寬0.98—1.02米,厚0.26米。碑座為龜形,僅存前半部,頭殘缺,身部從長方棒孔處斷開,碑座殘長約0.58米,寬1米,高0.52米。由於韋貴妃墓已經修復並對外開放參觀,
昭陵博物館已將殘碑及殘碑座恢復並置於兩個乳闕的南部約5米處。
韋貴妃墓前有石柱(
華表)1件,其原處位置已不明,可能位於兩個門闕的北側。柱身呈八棱形,上略細,下漸粗,頂部殘缺;柱身的八個面皆飾兩方連續的減地線刻蔓草圖案,其中有三個面原來可能是處於迎風或日曬面,現已因剝蝕嚴重而看不出圖案了。柱礎石平面為方形,上面鑿成圓形座,以榫鉚與柱身連線。通高約2.12米,柱身殘高1.68米,直徑0.38—0.42米;柱礎邊長0.75—0.76米,高0.43米。
石羊1件,已翻滾至小山樑東側的半山腰處,原應位於石柱以北東側。羊身與底座連為一體,頭高昂,做雙眼圓凸前視狀,鼻嘴較寬短,頭頂兩側雕出大彎角,其內有小尖耳後聳,頸項較粗,胸前凸,身軀較肥壯,短尾下垂,前後路相交臥於長方形石座上。通高1.35米,底座長0.85米,寬0.44米,高0.24—0.26米。
石座1件,基本呈方形,位於第三天井的東側約2.5米的地方,正面打磨較光,四邊打磨出斜剎,中間有方形樟坑,四側面亦經打磨;應該是墓前石人的底座。高0.37—0.38米,邊長0.74—0.75米;中部榫坑邊長0.25—0.27米,深約0.14米。
陪葬物品
韋貴妃墓誌1991年春出土,志蓋盝頂,厚19厘米,底邊長84厘米,四剎飾蔓草紋,蓋面篆書“唐太宗文皇帝故貴妃紀國太妃韋氏銘”,正方誌石,厚17.5厘米,邊長83.5厘米,四側飾十二瑞獸,正書39行,滿行38字,
令狐德棻撰,無書者姓名,現藏
昭陵博物館。
相關事件
韋貴妃墓壁畫被盜案
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李少營、苑冬林等6人先後四次盜竊昭陵博物館東展室倉庫,共盜賣博物館所藏的韋貴妃墓出土壁畫15幅。1994年12月特偵組開始抓捕盜竊者。
1998年9月3日,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盜賣昭陵壁畫的13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後李少營等7人提出抗訴。1999年1月2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2000年1月29日在禮泉縣宣判,其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2人被判無期徒刑;以上6犯都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並處罰金。另有2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