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磐石

韋磐石,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籍貫河南舞陽,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院長、興義民族師範學院正廳長級幹部。

2018年10月,韋磐石(正廳級)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磐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7年9月
  • 出生地:河南舞陽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5.08——1977.12 貴州省興義縣布雄公社知青
1977.12——1978.09 貴州省興義縣糖菸酒公司職工
1978.09——1980.08 興義師範專科學校化學科化學專業學習
1980.08——1982.10 興義師範專科學校團委幹部
1982.10——1994.07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團委幹部、副書記、書記(其間:1985.09——1988.07在貴州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教專業學習;1988年8月評為講師)
1994.07——1998.01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副縣級)(其間:1995年9月被評為副教授)
1998.01——2001.01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正縣級)、黨委委員(其間:1999.10——2000.01在北京師範大學高校領導幹部研修班學習)
2001.01——2002.09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2002.09——2011.02 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其間:2010.09——2010.10在貴州省委黨校地廳班學習;2008年12月評為教授)
2011.02——2015.05 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5.05——2017.10 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院長、興義民族師範學院正廳長級幹部
(2017.10 已辦理退休手續)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3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貴州省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韋磐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31日,貴州省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韋磐石(正廳級)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韋磐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18年9月1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韋磐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韋磐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擔任黔西南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院長期間,允許學校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資金;在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北校區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發包工程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韋磐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韋磐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韋磐石(正廳級)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韋磐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韋磐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韋磐石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違規發包工程,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興義民族師範學院院長、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北校區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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