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縣兵工廠

鞏縣兵工廠

鞏縣兵工廠曾是上世紀國中國四大兵工廠之一。1915年袁世凱決定建設,抗戰爆發後遷往湖南煙溪,並改名第十一兵工廠。抗戰勝利後,遷到武漢,製造手榴彈、信號彈、槍榴彈和擲彈筒,並整修槍炮和戰車。後於1950年3月轉遷台灣高雄,併入第六十兵工廠,第十一兵工廠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鞏縣兵工廠
  • 介紹:上世紀初中國四大兵工廠之一
1915年6月,北洋政府設立督辦兵工廠事務處,委薩鎮冰為督辦,蔣廷梓為總務處長。那時,因上海、金陵、漢陽等大型工廠均在長江中下游,北洋政府不易控制,督辦兵工廠事務處以統一產品,改良製造為名,計畫選一適中地點建立一個完善的兵工廠。是年8月,在河南鞏縣孝義鎮選定廠址,動工興建廠房。1917年2月,督辦兵工廠事務處撤銷,為繼續建廠,改設鞏縣兵工廠籌備處,隸屬於陸軍部。4月1日,委蔣廷梓為籌備處長。1921年春,炮彈廠、電機廠、引信室、機器廠廠房和鐵路支線相繼竣工,開始試造山陸炮彈。9月16日,陸軍部令撤銷籌備處,成立鞏縣兵工廠(簡稱鞏廠),蔣廷梓任總辦,後又補派彭清震為會辦。1925年,劃歸河南督軍管轄。1927年由第二十七集團軍接管。1929年6月,由軍政部接管。後因唐生智事件,廠務停頓,繼由西北軍接管。1930年10月26日,復由軍政部接管,12月26日恢復生產。
軍政部第二次接管後,整編了廠內組織機構,設總務處、工務處、審檢處、審計科和科學技術委員會,將已建成的製造廠編列為動力廠、制槍廠、炮彈廠和機器廠。為提高工人文化技術,1932年10月,開辦藝徒訓練班,按文化程度,分設高小畢業、初小畢業和不識字三個班次,學制4年,先後訓練藝徒574人。1935年3月,員工兵夫達3911人(職員151人,工人3260人,兵夫500人)。
鞏廠自籌建以來,先後征地10餘次,面積達700畝。其制槍廠機器系1914年由陸軍部向美商布來德公司訂購撥給,1922年運到廠,1925年自行安裝使用;炮彈廠機器一部分由漢陽兵工廠調撥,一部分由漢陽兵工廠代向丹麥文德公司訂購,均由洋商代行安裝;機器廠機器系1917年向丹麥文德公司及美商布來德公司訂購,工廠監視安裝;動力廠鍋爐及發電機購自德國西門子公司,由西門子公司安裝。全部機器設備新式齊備,1921年投產後,當年又添手槍房,附設於機器廠內;1922年擴充炮彈廠;1923年春建槍廠;1927年擴充機器廠翻砂房;1928年添建迫擊炮彈廠房及炸彈廠房。
鞏廠的原料來源,據該廠1935年1月統計:槍管鋼、槍件鋼、炮彈鋼、工具鋼、馬丁鋼、熟鐵,購自德、奧、英等國;紫銅、黃銅、白鉛、銻,購自美國、加拿大;油類,大部分購自美國;無煙藥、部分炸藥,購自德、美、奧等國;酒精,購自南洋群島爪哇。僅煤炭、焦炭、木料、硫磺、硝石、青鉛、棉花、部分炸藥是國產。
鞏廠的產品:1921年至1926年,製造山、陸炮彈;1925年添造毛瑟手槍、手榴彈、航空炸彈,150毫米重炮彈;1926年仿製成手提式機槍;1927年添造82毫米迫擊炮及炮彈、木柄手榴彈;1928年添造150毫米迫擊炮及炮彈、德國1898年式7.9毫米毛瑟槍、俄式帶輪馬克沁重機槍(後停造)。至1935年月產能力:7.9毫米步槍1800支(加工可造3200支),75毫米輕榴彈、38式野炮開花彈,150毫米重榴彈5200發(加工可造9000發),82毫米迫擊炮彈1700發(加工可造3000發),150毫米迫擊炮彈690發(加工可造1200發),木柄手榴彈4600枚(加工可造8000枚)。正常生產每日以8小時工作計,加工每日以14小時工作計。
鞏廠的技術改進:1921年至1926年製造山、陸炮彈時,自行設計出子母彈引信,為國內首創;1926年仿製的手提式機槍,對原槍進行改進,增加扳扣,達到射停自如,克服了過去擊發時不能停頓的缺陷,製成150毫米迫擊炮彈鋼質殼,較當時各廠用生鐵鑄成的彈殼殺傷力強;製成的俄式馬克沁重機槍,帶有雙輪,具有移動方便,使用靈巧的優點。該廠從德國引進1924年式7.9毫米毛瑟槍全套圖紙資料和祥板,經過改制,於1935年試製成新式步槍,與當時各廠仿製外國的幾種步槍比較,質量最優,初名24年式步槍。在試製過程中,蔣介石曾親臨視察,經兵工署長俞大維上報批准,將此槍定名中正式步槍。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曾多次遭日機轟炸,損失慘重。11月奉令遷往湖南株洲;12月,接收萍鄉修械所。因株洲無適當可用廠房,1938年春又在湖南安化縣煙溪鎮選定新址。6月1日,改廠名為軍政部兵工署第十一工廠,同月,在煙溪成立第十一工廠煙溪辦事處,負責測量、征地建廠事宜。當機料運抵長沙後,1938年4月即在朱家花園至天心閣一帶設臨時廠房,利用半成品,製造中正式步槍、山野炮彈和手榴彈。12月,員工、機料由長沙到達煙溪,其火工部奉令遷至桂林臨時設廠。該廠在煙溪建成房屋423幢、洞庫162個,設炮彈、制槍、機器、火工和電機五個製造廠,出品中正式步槍、捷克式輕機槍、信號槍、山野炮彈和手榴彈。
1939年11月,啟用“鞏固商行”代名,12月11日和13日,該廠連遭日機轟炸,炸壞房屋341幢、洞庫136個,員工死亡30人、傷123人,制槍廠機器部分被炸毀。
1940年春,奉令向重慶搬遷,同時遷往重慶的有第一工廠。搬遷中途,因宜昌於6月14日陷敵,致使該廠員工和機料一部分入川,一部分折回湖南。第一工廠亦同樣分割為湘、渝兩部分,第十一工廠入川部分在巴縣銅罐驛設廠。10月,奉令調整:第十一下廠入川的電機廠移交第二十一工廠,制槍廠、樣板廠和炮彈廠連同桂林遷川的火工設備,移交設重慶鵝公岩的第一工廠;第十一工廠未入川部分與第一工廠折回湖南辰溪南莊坪的電機、機器、槍彈、機槍四廠及木工、火工兩所合併,仍稱第十一工廠。後第十一工廠又在辰溪的孝坪購地340餘畝,建立新廠址。
1941年6月,孝坪新址建築安裝竣工,7月1日,炮彈、機槍、樣板工具和機器廠開工生產;槍彈廠和木工、火工兩所仍留南莊坪繼續生產。
1942年該廠留煙溪人員和機料全遷孝坪後,調整了組織機構。廠長下設辦公廳、工務處和會計處,分管18個科室,將工務處下屬各製造廠改為製造所。設南莊坪的有:第一所(機器)、第三所(重機槍)、第四所(槍彈)、第七所(手榴彈)、第九所(木工);設孝坪的有:第二所(捷克式輕機槍)、第五所(炮彈)、第六所(引信)、第八所(熔軋銅)、第十所(印刷)。1941年至1945年,生產山野炮彈、捷克式輕機槍、三十節重機槍、信號槍和機步槍彈。
1945年8月抗戰勝利時,有員工兵夫5114人(職員604人、工人3892人、兵夫618人),有各類設備1I78台。主要產品月產能力:槍彈130萬發,75毫米炮彈4000發,手榴彈14萬枚。杭戰勝利後,資遺員工1800餘人。
1946年4月,奉令將第四所(槍彈)留南莊坪,其餘9個製造所遷往武漢,在原湖北造幣廠和漢陽兵工廠舊址設廠,稱第十一工廠總廠,留南莊坪部分稱第十一工廠辰溪分廠。在武漢。還接收了武昌平閱路日軍修械廠和位於兩湖書院、平湖門兩地的日軍軍械庫。在武漢恢復生產後,製造手榴彈、信號彈、槍榴彈和擲彈筒,並整修槍炮和戰車。
1948年2月14日,奉令在湖南株洲董家垠籌建新槍彈廠,安裝從加拿大購入的美式槍彈機,除辰溪分廠保留外,其武漢部分移交第三十工廠。2月25日第十一工廠新廠工程處在董家垠成立,11月,廠房建設和設備安裝基本竣工。從加拿大購人槍彈機共三組:A組造0.303英寸槍彈;B組造0.3英寸槍彈;C組造11毫米槍彈。但所建廠房僅能適應C組要求,A、B兩組機器未安裝後被轉運台灣,C組機器亦拆運一套至辰溪分廠。又因缺乏熔銅和軋片設備,C組機器雖已安裝但未出品。
1949年5月19日,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令搬遷海南島榆林。7月,按兵工署統一規定,改名第十一兵工廠。8月20日,第十一兵工廠遷榆林辦公。遷至榆林的,計有員工及眷屬2000餘人,機料約3000噸。後於1950年3月轉遷台灣高雄,併入第六十兵工廠,第十一兵工廠結束。
第十一工廠辰溪分廠於1947年5月試製美式0..3英寸槍彈成功,月產量達100萬發,7月26日,槍彈庫起火爆炸,損失槍彈142.5萬發;8月,招回去武漢的部分工人,擴大生產。ls4s年,生產0.3英寸槍彈1050萬發,復裝7.9毫米槍彈60萬發。
1949年3月5日。湘西保全營頭目糾合國民黨的一支潰散軍隊沖入工廠,搶去庫存大量槍枝,洗劫私人財物,並引燃洞庫炸藥爆炸,山洞崩裂,飛石騰空墜地,附近居民亦深受其害,損失慘重。
1949年5月,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令隨總廠遷海南島榆林,因交通運輸受阻,只遷走少數員工和機料。7月,又奉令改遷貴陽,因辰溪臨近解放,搬遷未成。9月21日,辰溪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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