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留

非法拘留是指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在中國,拘留屬公安機關許可權範圍,其他任何機關都不享有這種權力。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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