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林業局

靜樂縣林業局

靜樂縣林業局是靜樂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承擔造林綠化、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業政策法規的宣傳、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靜樂縣林業局局機關下設辦公室、林政股、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股三個內設機構和綠化辦、林業種苗管理站、林業工作站、靜樂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天柱山森林公園、落葉松種子園、林權服務中心、靜樂縣國營林場、靜樂縣國營苗圃九個直屬事業單位,全縣林業系統共有幹部職工95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12人。全縣林業用地面積198.22萬畝,活立木蓄積量207.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16.7%。先後榮獲“全省林業系統政風行風評議先進單位”、“全市林業建設先進單位”、“全省記一等功集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生態林業建設先進集體”、“全市造林綠化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林業局
  • 屬性:靜樂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 幹部職工:95人
  • 職務:造林綠化、森林防火、林政管理
主要責職,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責職

靜樂縣林業局是靜樂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林業發展和森林資源保護,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能。其具體職責如下:
靜樂縣林業局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決議和指示,擬訂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縣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標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定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負責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縣級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國家、省、市、縣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吳星亮,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段祥瑞,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綜合治理、退耕還林、三北工程、種苗、林業產業、林產品質量安全,分管辦公室、林業站、退耕辦、國營苗圃、國營落葉松種子園。
副局長李煜,負責省級、市級、縣級工程項目建設和招標工作,分管工程辦、綠化辦(新農村建設)。
總工程師王建平,負責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天然林資源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林政資源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分管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消防大隊、天保辦、防火辦、森防站、林權交易中心、康家會林場。

內設機構

按照靜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三定”方案的要求,靜樂縣林業局下設三個內設機構和九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機關黨支部、綠化辦、農村林業改革發展)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縣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荒漠化的應急工作。
組織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承擔林業引進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有關工作;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林業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
擬定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負責對全縣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企業行為。組織指導農村林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和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二)林政股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林木採伐限額;承擔全縣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並監督林權糾紛調處;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監督全縣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森林經營方案和縣級森林經營規劃的審核;負責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核管理;負責重大生態災害應急工作。
提出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造林綠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縣林業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宣傳報導;指導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民營林業相關政策研究以及試點示範工程管理。
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的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提出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承擔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半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貿公約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股(人事教育)
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市、縣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投融資計畫;編制縣級預算;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財務,管理監督全縣林業投資;負責林業系統統計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擬定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辦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一)靜樂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任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綠化宣傳活動;擬定全縣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部門綠化規劃制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部門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
(二)靜樂縣林業種苗管理站(林木種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縣林木種子的質量監督和種苗經營秩序的維護;林木種子資源的保護;林業工程用苗的質量管理;參與林木種子建設規劃制定;有關信息的發布。
(三)靜樂縣林業工作站
主要職責任務:宣傳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配合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配合鄉鎮人民政府管好鄉村護理隊伍;開展林業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推廣林業科學技術;落實國家有關林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負責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根據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四)靜樂縣公安森林派出所
主要職責任務:發動和組織林區民眾共同保護森林、確保林區治安的穩定;依法受理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協助森林公安分局偵破森林刑事案件;分析、研究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制定處置轄區內突發事件的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轄區山情、林情、社情情況;制定本地森林火災預案,落實森林消防措施,參與森林火災撲救。
(五)靜樂縣天柱山森林公園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編制天柱山森林公園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公園造林綠化及管理工作;履行森林公園的保護職責、負責組織撲救森林公園火災和森林防火及林木病蟲鼠害防治工作;負責森林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和陸生野生動物物種的管理保護工作。
(六)靜樂縣落葉松種子園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開展林木種苗科學研究工作;負責開展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示範工作;負責開展林木良種新技術與科學利用工作;負責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工作;負責開展林木良種生產工作;承擔實施國家華北落葉松種子園良種基地的建設與生產任務。
(七)靜樂縣林權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以及技術指導和林地勘界服務;承擔法律、法規、政策及信息諮詢服務;負責開展林權初始、變更、註銷登記服務,以及林權審核、林權糾紛調處、林權檔案管理工作;會同金融部門聯合開展森林資源評估貸款業務;管理林權交易市場,規範林權流轉秩序,聯繫拍賣公司開展林權交易服務,搭建管理及交易服務平台。
(八)靜樂縣國營林場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各項建設,完成天保工程當年造林任務,搞好幼林地撫育管理;負責區域內森林防火劑撲救工作;負責政策範圍內木材採伐區供應,並做好採伐區域跡地更新造林,保持林業可持續發展。
(九)靜樂縣國營苗圃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使用;實施林木引種和種子資源管理、組織林木良種的選育推廣和新技術引進;組織貯備林木種苗;負責林木種苗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和巨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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