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差額投資回收期

靜態差額投資回收期是亦稱“追加投資回收期”。是比較和選擇建設方案時所採用的表示相對經濟效果的簡便的靜態指標之一。它表示一個方案比另一個方案可追加的(多化的)投資,用對比方案年經營成本的節約額去全部補償所需的年數。

假設:乙方案的投資大於甲方案,而甲方案的年經營成本大於乙方案,則計算公式為:靜態差額投資回收期短於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的回收期時,投資大的方案較為優越。靜態差額投資回收期法的優點是簡單方便,在對比方案規模相同時,可僅就不同的經濟因素進行局部經濟效益的對比。但是,這一方法只能用以衡量方案的相對經濟性而不能指出該方案在經濟上究竟好多少;同時,它只能在兩個對比方案時,套用才較方便,不適合於多方案的選擇和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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