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教育局

靜寧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4〕73號)和《中共靜寧縣委靜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靜發〔2014〕31號)精神,設立靜寧縣教育局,負責全縣教育工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教育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靜寧縣
  • 職責:上級業務部門交辦其它工作等
  • 地區:甘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市縣關於教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研究擬定全縣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統籌全縣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組織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三)指導、協調各類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合理編制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依法進行內部教育經費、預算外資金檢查、審計,督促、指導改善辦學條件。
(五)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落實幹部人事、師資培訓、教師工資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等管理職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選拔、考核、任免學校領導幹部。
(六)依法組織實施全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等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依法維護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落實學校規範化管理和治安、安全等工作,建立良好的育人環境和學校秩序。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業務,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綜合性會議的組織籌辦、教育宣傳、來信來訪、人大、政協提案辦理、機關文秘、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資、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教師隊伍調整、大中專畢業生聘用、分配,教職工年度考核、教師繼續教育、離退休及病亡教職工的安置處理,市級及以上各類先進的評選、推薦工作。
(三)教育股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中國小教育教學體制改革,負責普教、職教、成人教育、學前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統計、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幼稚園登記註冊等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編制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決算及勞動工資的編報工作,監督全縣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負責中職學校學生資助經費的審核、撥付工作。
(五)基建股
負責全縣校舍建設和基建項目的前期規劃編制和申報、實施,管理教育項目資金;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工作。

其他事項

(一)靜寧縣考試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負責招生、考試及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
(二)靜寧縣教育科學研究所,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三)靜寧縣教育督導團,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對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及檢查驗收。
(四)靜寧縣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股級全額事業單位。負責教育系統信息設備配備、評估及檢查驗收工作。
(五)靜寧縣教育資金管理中心(掛靜寧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股級全額事業單位。負責全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和貸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決算,監督全縣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附則

本規定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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