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全區國有(集體)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保證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性質:管理委員會
  • 地區:靜安區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障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決定在歸口管理企業(以下簡稱“歸口企業”)落實執行。
2、
3、根據區政府總體部署,研究制訂區屬國資國企改革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委託監管。
4、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建設。
5、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組織區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6、對區管企業產權代表進行業績考核,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組織和引導企業參與區政府年度重點實事項目。
7、負責區國資委及歸口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黨組織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8、協助區委做好區管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向區委建議和提名區管企業領導人員,安排和任命委管企業領導人員,培養和管理企業後備幹部,組織實施歸口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好老幹部工作。
9、負責區國資委及歸口企業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廉政紀律的執行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企業開展舉報和違紀事件的調查處理。
10、指導歸口企業做好黨的宣傳、統戰和人民武裝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工作和人口計生工作。
11、督促歸口企業落實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主動接受行業監管,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國資委設7個職能科(室),即:
1、黨政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各職能部門的協調、溝通。負責委內文秘、保密、檔案、會務、接待、財務、內部保衛、應急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委內行政制度的起草和執行。負責審核委機關的各類檔案,起草委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領導重要文稿及其他重要檔案,本委的信息採集和編報,政府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承辦相關檔案的彙編、清理、史志編寫等工作。負責落實部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點工作和黨委會議、主任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協助辦理政協、人大提案。負責委內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歸口企業的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維護國資監管信息系統。聯繫、指導歸口企業辦公室工作。協助黨政領導開展工作調研。
2、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科)
負責指導督促歸口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黨建工作機制,做好基礎黨務工作。負責加強歸口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區管企業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歸口企業後備幹部工作。加強幹部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研究實施幹部分類分層管理,後備幹部培養和人才隊伍建設,做好歸口企業老幹部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組織工作、黨員幹部管理和人事服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黨代表活動。指導歸口企業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責任制分工。組織開展紀檢專項檢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紀檢信訪事項,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調查並實施黨政紀處分。
3、宣傳教育科
負責指導歸口企業做好黨的宣傳工作、職工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普法宣傳等工作。指導歸口企業開展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和年度學習計畫,落實國資委機關幹部日常學習活動。負責指導歸口企業做好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歸口企業黨組織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民眾工作。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
4、規劃發展科
負責研究編制本區國資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編制和管理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指導監管企業戰略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編制區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組建和資產重組方案,指導和促進區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合併、分立、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工作。研究擬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辦法,指導本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委託監管工作。負責協調本區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工作。
5、產權管理科
負責規劃發展科編制的企業組建、資產重組等方案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區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區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預算和決算,對區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本區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處置,以及資產評估、清產核算、不實資產核銷等工作。負責本區國有股權劃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統計、審核、分析等工作,發布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國有企業審計,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各類報告進行審查。負責監督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行為,對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重大資產處置、重大投資項目、重大資金運作及擔保等事項的審核及備案。
6、業績考核和政策法規科(總法律顧問室)
負責擬定區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產權代表任期或年度經營業績目標,並進行考核;擬定和組織實施產權代表的薪酬分配方案。負責調控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指導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委內辦理業務事項的審核複查工作和委內業務工作制度的起草。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檔案檔案資料的建立,為委領導決策提供政策支持,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承辦、處理涉及本委的訴訟、仲裁和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法律事務。對本區國有(集體)企業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提出對產權代表重大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意見。組織和引導區管企業積極參與相關區政府實事項目和重點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督促工作。
7、綜合管理科
負責督促歸口企業按照有關信訪條例規定,加強信訪矛盾的排查與化解。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協調督促歸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處理舊區改造、重大實事項目、政府重點工作推進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協調監督歸口企業處理在自主經營、業務拓展中產生的矛盾糾紛。牽頭處理難以認定責任單位的信訪矛盾,督促相關企業具體落實矛盾化解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相關部門處理涉及歸口企業內部勞資糾紛、幹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信訪矛盾。負責督促各歸口企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建設,落實安全生產規範要求。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單位,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督促歸口企業做好應急管理、防汛防台、地下空間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指導歸口企業做好人民武裝工作,開展國防教育,指導企業制定戰備值勤預案,落實軍烈屬優撫、雙擁等工作。負責協調歸口企業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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