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靖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靖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位於靖州縣渠陽東路69號,縣人民政府院內,為行政單位,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幹部職工17人,退休幹部9人;下設辦公室,法制與監察股,勞動爭議仲裁股,培訓、就業與失業保險股,工資福利保險股,基金監督股,監察大隊等股、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位置:靖州縣渠陽東路69號
  • 主要職責:擬定相應的落實措施和改革方案
  • 內設機構:法制與監察股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靖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位於靖州縣渠陽東路69號,縣人民政府院內,為行政單位,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幹部職工17人,退休幹部9人;下設辦公室,法制與監察股,勞動爭議仲裁股,培訓、就業與失業保險股,工資福利保險股,基金監督股,監察大隊等股、隊。
1979年12月,成立“靖縣革命委員會勞動局”,1980年12月改為“靖縣勞動局”,1984年1月,與縣人事局合併為“靖縣勞動人事局”,1988年7月,勞動人事分設成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勞動局”,2001年改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5年底有在職人員17人。下轄四個副科級職能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醫療生育保險管理局、就業服務局、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結合全縣實際,擬定相應的落實措施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地方性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監督、檢查職權。
(三)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制訂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來靖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就業與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選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各類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工、下崗職工、社會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
(五)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審國家、省、市、縣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定全縣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基金,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七)組織貫徹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運營工作實行監督管理;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起草領導報告、講話及綜合性文字材料;擬定工作計畫、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秘書事務、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收發、建議和提案辦理、會議組織、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信息編髮;負責行政後勤(含局機關人事、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與監察股(加掛縣勞動監察大隊牌子)
擬定申報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規劃,組織起草、修訂、清理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初審局發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三)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承辦中央、省、市屬和外資企業及本縣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的審核登記工作;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措施;承辦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培訓全縣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承擔局信訪工作和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培訓、就業與失業保險股
擬定我縣城鄉勞動者就業的基本措施;擬定全縣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則,規劃、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解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擬定全縣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措施,管理外出人員務工卡和外來勞動力就業證;按分工對外來外出流動就業人員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全縣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審核招工招聘廣告;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基本措施和失業保險工作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本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具體辦法並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全縣職業學校和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社會辦學機構的工作;協助技工學校招生,指導技校畢業生就業;擬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定企業職工、下崗人員、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評審技術能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