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青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座落在青田縣石郭工貿區15號,建築總面積12000多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四四層為服務大廳,四樓為“中心”管理辦公室,一樓、二、三樓為視窗服務大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 地區:青田縣
  • 建築總面積:12000多平方米
  • 隸屬:政府機關
中心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中心概況

青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於2001年8月9日正式對外試運行。目前,進駐部門有發改局、經貿局、工商局、人防辦、衛生局、質監局、財政地稅局、國稅局、環保局、氣象局、國土局、建設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支隊、文化局、交通運管所、民政局、電力局等24個部門。有200項行政許可、相關服務事項進駐“中心”,月均辦理事項1萬件左右。縣招投標中心(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交易、政府採購、產權交易)也於2005年先後進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統一監督管理。
“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主要承擔縣本級管轄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企業註冊、房地產登記發證等職能,面向申辦對象公開辦理有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及其相關的綜合性服務事項,對我縣招投標市場的集中交易。主要工作職能有六條:一是集中公開辦理縣級許可權範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外商投資等行政許可事項;二是集中公開辦理企業註冊登記和企業註冊登記相關的前置審批事項;三是集中公開辦理“中心”常駐部門行政職責範圍內除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相關服務事項;四是集中公開辦理房地產登記抵押發證及其它證照;五是受理各類投資政策及政府部門現行檔案(除國家規定保密的以外)的諮詢、查閱、釋疑等事項;六是對建設工程交易、政府採購與產權交易、土地交易等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中心”遵循“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宗旨,按照新型行政許可運作模式,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制定了較為系統的運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推行視窗即辦服務、限時承諾服務、並聯許可服務、免費代理服務,真正做到“進一門辦事,按規範辦成,按承諾辦結”,“中心”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並與縣各有關部門及其進駐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確保“中心”的規範化運作,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主要職責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縣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建設和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及《中共麗水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青田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發〔2001〕43號、麗編委〔2002〕47號)檔案精神,制定青田縣政府行政審批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主要職責
青田縣政府行政審批中心是青田縣人民政府的正科級派出機構,代表縣政府對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政府審批制度和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具體情況,制訂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為各類經濟組織及城鄉居民提供審批辦證服務,並提供有關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諮詢;
(三)負責對各視窗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召集並主持重大審批事項聯審會議,協調聯辦單位共同審辦,並實行跟蹤服務;受委託組織協調有爭議的審批事項;
(四)督促檢查各視窗的審批辦證工作,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舉報,並做好督查落實工作;
(五)負責對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做好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及行政管理、政治學習、黨團組織生活等日常事務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行政審批中心軟體作業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鄉鎮和縣直部門全程代理制工作以及有關服務視窗的工作;
(八)承擔縣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審批中心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中心政工、黨務、人事、工資、福利、財務、財產、文秘、檔案、後勤、接待、車輛管理、設施設備維護、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二)業務督查科
負責協調全程辦事代理和視窗審批辦證業務,做好全程辦事代理、聯審事項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參與審批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訂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中心的網路安全管理;負責和管理審批中心的諮詢服務;做好統計及數字資料的備份等工作。
負責審批辦證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督促檢查中心相關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考核和抽查工作;負責接受服務對象的投訴、舉報,並做好落實反饋工作。

工作職責

關於建立青田縣政府聯合審批服務中心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青委[2001]28號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提高服務質量,加快辦事節奏,改善投資環境,真正為企業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建立青田縣政府聯合審批服務中心(以下簡“中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心”的機設定
“中心”屬縣政派出機構,為正科級單位。“中心”管理機構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內設辦公室。“中心”管理機構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經全面考核後調入。
二、“中心”的成員單位及組成
“中心”成員由計委、經委、公安局、財政局、國稅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建設局、土管局、工商局、衛生局、供電局、司法局、交通局、文化局、計生委、林業局、水電局、人防辦、氣象局、監察局、公開辦等單位組成。
“中心”各視窗工作人員按照“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服務優”的總體要求,由各成員單位推薦,經組織、人事部門及“中心”審查後,帶工資獎金到“中心”工作,關係不轉,性質不變,並做到相對固定,定期交流,原則上一定一年。視窗工作人員接受“中心”和原單位的雙重領導,業務上接受原單位指導,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領導和管理。
三、“中心”的工作職責
1、辦理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經營性項目需審批、核發的檔案、證、照。
2、辦理建設項目受理的土地、建築、供電、供水、交通等基礎設施方面的審批。
3、辦理企業和城鄉居民民眾的有關證照。
4、受理各類稅收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等事項。
四、“中心”的管理許可權
1、“中心”各視窗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中心”領導。“中心”視窗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有違紀現象,“中心”提出換人要求的,成員單位必須密切配合,並及時更換工作人員;視窗工作人員臨時頂崗換人和特殊情況調動的,事先須徵得“中心”同意。“視窗”工作人員期滿後,由“中心”出具鑑定,送派出單位,存入個人檔案。各部門今後在一定比例範圍內調整工資、評定職稱或晉升職級時,要優先考慮工作積極、服務優質的視窗工作人員,在縣級機構改革、幹部分流時,要優先安排好視窗工作人員。
2、“中心”有權協調相關單位共同審辦重大事項,有權召集並主持聯審會。有關單位領導必須按“中心”要求參加會議,討論決定有關問題;在意見嚴重分歧時,“中心”可以進行裁決,對無故缺度的,應視同同意並無條件蓋章,承擔相應的職責。
3、根據“能進則進、充分授權、既受又理”的原則,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要求進入“中心”辦理,各部門應授予視窗工作人員必要的審批許可權。凡進入“中心”的單位,本單位不再另設視窗,在“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各部門不得另行受理。
4、各部門對進“中心”的辦理事項應建立有關制度,按照審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審批事項嚴格規範審批行為。
5、“中心”各視窗工作人員由“中心”管理考核。
五、“中心”的工作要求及運作方式
“中心”的總體工作要求是:優質服務、高效辦事、依法行政、民眾滿意。
運作方式:一門受理,視窗運作,統一收費,承諾辦結。
“中心”實行“五制”辦理,即一般事項的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的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的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的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的明確答覆制(具體另行發文)。
建立縣政府聯合審批服務中心是學習“三個代表”最具體的實際行動,是公開公正辦事的重要手段,也是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有效途徑。各部門和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樹立大局意識,從最佳化投資環境,加強廉政建設的大局出發,確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並強化服務意識,大力支持“中心”的各項工作,保證“中心”的有序運轉;對措施不實,落實不力,拖延時間或頂著不辦的,縣委、縣政府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縣紀委、督查室、公開辦要經常到“中心”了解情況。對工作好的視窗單位進行表彰,對阻礙“中心”運轉的重大事件或違紀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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