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開展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總體部署,為認真做好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提高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切實改善農牧區人居環境,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開展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政府
  • 類型地方法規
  • 主題:生活垃圾專項治理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總體部署,為認真做好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提高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切實改善農牧區人居環境,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將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作為改善農牧區人居環境的突破口,納入全省高原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加強農牧區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處理體系,倡導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建立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實現農牧區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
(二)基本原則
1縣級負責、城鄉統籌。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以縣為單位開展,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將農牧區垃圾處理與城鎮垃圾處理統籌部署,探索建立切合實際、科學有序的城鄉垃圾分類、收運、保潔和無害化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
2因地制宜、分類處理。根據不同地域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制定垃圾收運和處理方式及目標,推行源頭分類、就地減量,加大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反對“一刀切”。
3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建立以財政資金補助、農村民眾適當繳費、社會資金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推行村莊保潔、垃圾清運和處理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省級財政適度獎補,避免管幹不分。
4民眾主體、規範管理。充分發揮農牧民民眾主體作用,探索村民主動參與、主動繳費、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長效機制,避免政府大包大攬。完善鄉規民約,提升村民環保意識和責任,樹立鄉風文明。
5部門合作、協調推進。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整體推進的合作機制,創新新聞宣傳、教育培訓等宣教形式,發揮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作用,有序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標
自2015年起,將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整治與農村“三清、五改、治六亂”的村莊環境整治相統一,與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緊密結合,全面開展5年專項治理行動,力爭到2019年末,全省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基本扭轉農牧區村莊環境“髒亂差”的局面,基本建立起城鄉統籌的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管理體系,符合當地實際且較完善的垃圾分類、保潔、收集和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以及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統籌治理的資金保障體系,逐步形成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的長效機制,提升農牧區人居環境質量。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垃圾收運系統和處理設施建設
依據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高原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科學編制生活垃圾統籌治理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場等處理設施、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站(場)等設施。人口多、縣域面積較大的縣(市、區),可依託中心鎮建立分區域性垃圾填埋場或集中收集中轉站(場)等處理設施,選址應儘量遵循交通相對便捷、聯繫緊密的原則,因地制宜確定服務範圍;對地處偏遠、區域性垃圾處理設施服務不到的鄉鎮、村,可結合實際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填埋場,就近處理。
(二)推行源頭分類減量、適度集中收運、回收處理
按照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的原則,從垃圾產生的源頭抓起,以農戶為主體進行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結合農牧區實際,推行農牧區生活垃圾乾濕分離和就地減量。以縣為單位因地制宜選擇和建立合理的垃圾收集與轉運體系,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車等收集轉運設施。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清掃、收運、處理各環節詳細操作規範,形成高效的垃圾收運管理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牧民能夠掌握不同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實現垃圾合理分類,減少垃圾產生量,正確了解垃圾與再生資源的區別,促進再生資源合理利用。
(三)全面落實村莊保潔隊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
各地要結合高原美麗鄉村管理制度創新建設要求,指導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建立一支較為穩定的村莊保潔員隊伍,確保農牧區生活垃圾有人管。要明確村莊公共區域垃圾清掃、日常收集和清運要求,明確保潔員具體職責,加大民眾監督,鼓勵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承包村莊保潔和垃圾清運服務。
(四)科學合理選擇垃圾處理方式
應結合本地實際,根據近郊、遠郊和偏遠村莊的不同區位條件,選擇科學合理的生活垃圾轉運、處理方式。離縣級垃圾處理設施較近的區域,原則上應實行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選用“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鄉鎮轉運、集中處理”的方式,將農牧區生活垃圾統一轉運到縣級垃圾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離縣級垃圾處理設施較遠、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建立分區域垃圾處理設施,分類處理,原則上轉運到鄉鎮垃圾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邊遠山區、牧區等交通不便的村莊,原則上採取“戶分類、組保潔、村處理”的方式,由農戶自行收集,村內進行轉運、衛生填埋、無害化處理,做到垃圾不出村,避免二次污染。要通過對農村不同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以及堆肥等方式作減量化、資源化處置,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牧區垃圾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農牧區生活垃圾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以及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具體組織工作,制定縣域統籌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實施方案,與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活動一併實施,統籌安排、整合資源、整體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鄉(鎮)政府負責本區域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的具體組織實施,協調做好村莊生活垃圾中轉設施建設及收集轉運工作,並對村莊保潔工作進行考核。行政村負責對本村範圍內生活垃圾進行收集清運,充分利用村務公開、“一事一議”等制度,引導和組織好民眾通過投工投勞等形式,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通過村民集體商議,將村民垃圾繳費義務、門前屋後保潔責任等本村生活垃圾收集及衛生保潔工作納入村規民約。農戶負責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後的環境衛生保潔,並將垃圾分類後送到村莊垃圾收集點。
(二)強化分工協作。以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組織機構為基礎,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協作機制,共同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省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要將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理作為開展高原美麗鄉村建設活動村莊環境整治項目的一項重要內容,發揮優勢,合力推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規劃布局、場站建設、機制建設等;負責協調省委宣傳部、各新聞媒體做好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傳報導,協調省文明辦引導農牧民民眾樹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不隨意亂丟棄垃圾的生活習慣和崇尚文明衛生、熱愛美麗家園的良好風氣,動員發動民眾廣泛參與;省委農辦負責結合新農村建設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理,督促各地建立完善保潔體制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加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力度;省財政廳負責研究財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現有財政資源支持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並配合相關主管部門積極整合資源,按規定撥付資金並加強監管;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結合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配置垃圾轉運、收集設備;省農牧廳負責結合農牧業產業和環保項目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養殖場畜禽糞便污染治理;省商務廳負責推進農牧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支持和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在農牧區設立回收點、分揀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場,不斷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省衛計委(包括省愛衛辦)負責結合愛國衛生運動、衛生城鎮等創建工作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省婦聯負責培訓農牧區婦女並發動她們主動參與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活動。省直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市(州)、縣黨委、政府也要在推進高原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機構設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建立考核機制。
(三)創新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統籌省級財政專項和州縣配套,整合各部門涉農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結對幫扶資金,保障和完善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通過縣級財政預算,引入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牧民民眾適當繳費,集體企業適度出資等方式,確保垃圾分類、收集、拉運、處理,以及村莊保潔等日常經費。縣級政府為資金統籌主體,按照青海省高原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的要求,統籌以上各類資金,確保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收運系統正常運營。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市(州)、縣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集中宣傳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將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置源頭分類減量、處理及村民參與監督的方式通過多種媒體方式廣泛宣傳,形成村民主動參與治理、自願繳費維護、爭創衛生文明村、文明戶的良好氛圍。通過媒體表揚或曝光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推進本地區農牧區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
(五)強化監督考核。各地區要將農牧區生活垃圾5年專項治理內容納入到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目標責任中,一併開展工作檢查,定期通報和績效考核。建立兩年循環滾動驗收制度,對本年度各地農牧區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收集運轉、集中處理、村莊保潔等制度建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跨年度檢驗農牧區生活垃圾處理長效機制和統籌治理的資金保障機制運行保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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