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方案的通知》意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精神,確保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計畫”)順利實施,切實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方案的通知
  • 適用地區:青海省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精神,確保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計畫”)順利實施,切實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具體內容


一、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
按照國務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分管負責”的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省和各試點縣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分管相關工作的領導分工負責,教育、財政、宣傳、發展改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工商、質監、安監、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審計、稅務、扶貧開發、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參加的青海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並在同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相應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和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
(二)各級人民政府責任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總體方案和推進計畫,統籌和指導計畫實施;審定與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配套的政策法規;研究審定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地方試點方案;增加投入改善農村學校就餐條件;總結推廣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先進經驗;組織有關部門對實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和階段性評估。
州(地、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在投資和政策上支持轄區各縣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
縣(區、市、行委)人民政府發揮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作用。負責制訂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方案和符合當地實際的營養配餐指南,並組織實施;執行省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各項措施,全面推進本縣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負責學校食堂建設和改造,配備更新餐飲設施設備,改善學生就餐條件;落實有關職能部門責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處理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定期向省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報告進展情況。
鄉(鎮)人民政府支持學校改善就餐條件,幫助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宣傳和動員當地民眾支持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檢查指導當地學校食堂和學生營養工作。
(三)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
教育部門是“計畫”實施的牽頭部門,要把“計畫”實施作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促進教育公平的一項重大舉措,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牽頭負責“計畫”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定學校食堂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協商有關部門落實建設資金,改善學生就餐條件;
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供餐企業、托餐家庭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知識和學生營養知識教育計畫,編印宣傳材料和簡明教材;總結推廣“計畫” 實施中的先進經驗,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實施進展情況。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計畫”實施情況定期督導。
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制定完善財政支持“計畫”實施的相關政策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落實並及時撥付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發展改革部門要把“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對食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把農村學校食堂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支持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研究制定“計畫”實施及流通環節費用減免政策。
農牧部門指導農牧企業、農村經濟聯合體和農戶面向農村學校定點生產、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農產品和半成品;指導和支持學校開展種植、養殖等勤工儉學活動。
工商部門負責供餐企業主體資格的準入、登記和監管。
質監部門負責對供餐企業食品生產進行監管,查處食品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和違法行為。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處置學校安全重大事故;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組織專家研究學生營養膳食結構,制定營養配餐指南,開展專業培訓和指導;配合教育部門編印營養知識宣傳材料,對學生進行營養、衛生和健康知識教育。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加強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定食品安全培訓方案,對學校食堂管理服務人員、供餐企業、托餐點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和行業規範培訓;配合教育部門開展“食品衛生安全進校園”活動。
監察部門制定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辦法,依法對“計畫”實施進行行政監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計畫”公正、廉潔、陽光運行。
審計部門負責對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其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聘用辦法,負責就業培訓、勞動保障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落實供餐企業、托餐家庭、定點加工企業和學校勤工儉學企業(場所)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商務部門負責學校食堂物資的協調指導工作。
扶貧開發部門要把“計畫”實施與當地扶貧開發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實施扶貧開發項目,支持農村經濟困難家庭改善學生營養健康狀況。
宣傳部門負責審定“計畫”實施宣傳方案,指導和協調宣傳工作,為“計畫”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村民委員會、農民經濟聯合體、協會等農村組織,以及有關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在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和領導下,積極參與和支持實施,在改善就餐條件、創新供餐條件、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發揮作用。
(四)專家指導小組
成立青海省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專家指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是:研究農村學生營養膳食結構,制定營養配餐指南;開展專業培訓,對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對學生營養改善工作進行檢查評估;編印營養知識宣傳材料,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營養知識教育。
(五)試點學校職責
試點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校長牽頭,教師和食堂工作人員代表、學生代表、民眾代表、鄉村幹部代表等參加的學生營養計畫工作小組。要把落實“計畫”作為學校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切實承擔起相關管理工作;要在師生和食堂管理服務人員中經常開展食品安全、飲食衛生和營養知識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和衛生習慣;建立並落實學生實名制管理、營養健康監測、食堂衛生管理、食品加工操作規範、食品衛生日常監管、食堂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經常聽取有關部門、營養專家和學生家長意見,不斷改進營養膳食;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管理,規範操作,確保食品安全和學生營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各種檢查、評價、檢測等工作。
(六)制度建設
為確保“計畫”順利、有效、安全實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以下制度和辦法。
1.全省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財政廳牽頭);
2.全省農村學校營養健康狀況監測實施方案(省衛生廳牽頭);
3.全省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教育廳牽頭);
4.全省農村學校食堂營養配餐指南(省衛生廳牽頭);
5.全省農村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
6.全省供餐企業招投標和托餐家庭準入辦法(省工商局牽頭);
7.全省學校食堂安全和衛生管理辦法(省教育廳牽頭);
8.全省農村學校營養改善計畫實名制管理辦法(省教育廳牽頭);
9.全省農村學校營養改善工作檢查考核辦法(省教育廳牽頭);
10.全省中國小食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七)監督檢查
各級監察部門牽頭,聯合有關部門對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學生營養改善管理機構、學校、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在“計畫”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置和整改意見;對嚴重違紀和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提交法務部門依法查處。省、州(地、市)、試點縣有關部門和學校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舉報事項由受理機關指定專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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