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學習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學習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國辦發〔2007〕40號)精神,現就我省學習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
《條例》的公布實施,對於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保證全省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有效預防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學習《條例》列入本地區、本部門今明兩年業務學習培訓的重要內容,同時列入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學安排。要把學習《條例》與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結合起來,與學習《江澤民文選》、胡錦濤同志關於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結合起來,與當前正在開展的“作風建設年”活動結合起來,學以致用,推動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採取集中學習、專題輔導、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使廣大公務員和社會各界及時了解、正確掌握實施《條例》的重大意義和《條例》的主要內容,為《條例》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
省監察廳、省人事廳要組織好學習宣傳《條例》師資力量的培訓工作,舉辦1—2期全省學習貫徹《條例》培訓班,並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進一步提高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遵守行政紀律的意識和水平。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切實抓好警示教育,有針對性地選擇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學法、以案普法,真正使廣大行政機關公務員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三、嚴肅行政紀律,嚴格實施行政懲戒措施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嚴肅執法執紀,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政懲戒工作,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要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民眾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工作作風不正、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案件,嚴肅查處利用人事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等行政權力謀取私利的案件,嚴肅查處各種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堅決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對以往制定發布的涉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凡與《條例》相牴觸或者不一致的,應及時予以修訂或者廢止。要嚴格遵守處分事項設定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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