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今後要把發展“飛地經濟”作為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突破口,加快工業生產力布局調整,促進要素向條件適宜地區聚集和集中,形成符合省情實際、帶動能力強的增長極,推動相關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推進“三區”建設、實現“兩新”目標發揮戰略支撐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飛地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飛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3月23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飛地經濟”是打破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規劃、建設、管理和稅收分配等合作機制,在異地建設工業項目,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式。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今後要把發展“飛地經濟”作為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突破口,加快工業生產力布局調整,促進要素向條件適宜地區聚集和集中,形成符合省情實際、帶動能力強的增長極,推動相關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推進“三區”建設、實現“兩新”目標發揮戰略支撐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飛地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依據我省“四區兩帶一線”區域經濟布局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引導、支持青南地區將因保護生態、不適宜在當地發展的工業企業、項目向省內三大工業園區轉移建設,探索政策幫扶與經濟協作緊密結合的新模式,打造各具優勢、關聯互動、錯位發展的產業格局,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促進“三區”建設,為青南三州與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支持青南地區按照全省工業發展總體布局要求,依據本地區特色優勢資源和投資者意願,自主選擇在三大工業園區相關產業園設立飛地,建設工業項目,構建利益分成向“飛出地”(青南地區)傾斜,促進優勢產業向“飛入地”(三大工業園區)聚集,提高綜合效益,實現共同發展的新體制和新機制。堅持與對口幫扶緊密結合,鼓勵對口幫扶青南地區的各省市、地區和單位到三大工業園區投資興業、建設基地,拓寬幫扶空間,探索產業幫扶與經濟協作雙贏互利的有效途徑。堅持以項目為載體,統籌做好規劃、利益協調、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推進“飛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飛地經濟”項目選擇,必須依據全省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工業項目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飛入地”產業規劃要求。對“飛出地”的農牧產品精深加工、民族手工藝、中藏藥開發、礦產資源精深加工等特色優勢產業,因生態保護、遠離市場、規劃限制、產業配套等原因,不能在本區域實施的工業項目,通過招商引資、企業遷建等方式落戶到“飛入地”,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備案。除落入三大工業園區外,企業自主選擇落戶地的工業項目不列入“飛地經濟”項目範疇。
(二)“飛出地”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對口幫扶省市扶持項目、州內企業遷建項目及新設分、子公司等項目的謀劃和組織。對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的項目,由“飛出地”按照全省產業規劃布局要求,主動與“飛入地”銜接,加強與省直相關部門的溝通,共同促進項目落地,並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協助“飛入地”解決項目建設和生產期間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協助做好項目建成後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源消耗總量等調劑工作。
(三)“飛入地”對“飛地經濟”項目納入園區規劃統一管理,並負責提供項目建設與生產的必要條件及日常服務管理,包括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土地預審、環評、安評、能評以及水電路氣配套等,落實投資方應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
(四)飛地經濟項目國民經濟統計數據以及招商引資、節能減排等專業數據,雙方據實商定比例,由“飛入地”統計部門負責統計,年底由省統計局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分別納入“飛入地”和“飛出地”核算。
(五)“飛出地”和“飛入地”要建立常態工作聯繫協調機制,在項目考察、洽談、落地及運行等工作中緊密溝通協商,及時解決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建設和運行。
(六)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服務,全力支持“飛地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省經委負責“飛地經濟”項目的篩選,協調督促項目實施。省發展改革、交通、電力、鐵路等部門負責協調建設“飛地經濟”項目配套基礎設施。省財政廳按照確定的分成比例,會同稅務部門通過兩級結算劃轉分成稅費。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建設用地指標調劑。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耗總量指標調劑。省統計局負責統計指標體系設計及業務工作指導,協調統計數據分享。省科技廳負責完善科技政策,支持項目科技研發與套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引進人才、技能培訓等工作。省金融辦負責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三、政策措施
“飛地經濟”項目與三大工業園區所有工業項目同等享受國家和省以及所在工業園區的各項優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對“飛地經濟”項目,原則上由“飛入地”按工業出讓最低價標準保障用地,具體徵地、拆遷等相關費用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國土部門優先保障“飛地經濟”項目建設用地指標。
(二)財稅政策。企業各項稅費實行屬地徵收,即由“飛入地”財稅部門負責徵收,報省財政、稅務部門備案。“飛地經濟”項目形成的地方級稅收,省財政不參與分享,原則上參照6∶4比例分成,或由“飛出地”與“飛入地”協商確定具體分成。重大項目分成比例由省“飛地經濟”協調推進機制協調確定。
(三)環保政策。對“飛地經濟”項目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量指標,在加強全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耗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予以優先調劑。通過調劑後納入“飛出地”統計。
(四)投資政策。對“飛地經濟”的一般工業項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核准或備案。重大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以外,由省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但要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簡化程式,限時辦結。“飛地經濟”項目建設期間的固定資產投資數據,雙方據實商定比例,由“飛入地”統計部門負責統計,年底由省統計局按照雙方商定比例,分別納入“飛入地”和“飛出地”核算。
(五)就業政策。根據“飛地經濟”工業項目需要,優先向“飛出地”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及技術培訓。“飛地經濟”項目建成後,企業用工除專業人員外,其他崗位用工50%以上原則上要招聘“飛出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
四、組織保障
為加強對全省“飛地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建立省“飛地經濟”協調推進機制,由省經委總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省金融辦及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統籌飛地項目布局,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協調推進機制在省經委設立辦公室,負責“飛地經濟”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信息反饋等日常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由省政府研究協調解決。
加快發展“飛地經濟”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對於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布局,加快青南地區發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切實為項目落地、建設、運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青南地區各級政府和各工業園區要主動溝通協調,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規範有序、良性互動的招商和發展環境,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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