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青海省機關辦公建築和

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是能源消耗的重點領域,也是節能降耗的重點領域。據統計,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年耗電量約占城鎮電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電量高達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做好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的運行監測和節能管理工作,對實現“十一五”建築節能規劃確定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機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目標任務,實施計畫,目標考核,保障措施,

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2009年起逐步搭建起全省聯網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機關辦公建築是指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一般指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以及交通運輸用房)能耗監測平台,對全省重點城市重點建築能耗進行實時監測,建立健全覆蓋全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效測評、用能標準、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用能定額、節能服務等各項制度,促進既有高耗能機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和改造,爭取“十一五”期末全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總能耗下降20%,節約3900噸標準煤(按全省60萬m2機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築計算)。
今明兩年重點在全省城市人口、公共和辦公建築比較集中的省會城市和州、地政府所在城鎮,嚴格按“分級調查和統計、集中管理、屬地建立平台的原則”,建立機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測平台和節能監管體系,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並逐步在全省範圍內擴展。
對於2萬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公共建築,特別是社區中心、衛生院、小型圖書館等,參照本方案切實加強管理,從整體上降低機關辦公和公共建築的能耗。
(二)主要任務
1、能耗監測。對高耗能重點建築安裝分項計量裝置,通過遠程傳輸等手段及時採集分析能耗數據,實現對重點城市、重點建築能耗實時動態監測;對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基本信息實現全省聯網,進行匯總分析。
2、能耗統計。對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基本情況、能源消耗(電、水、燃氣、熱量)分季度、年度調查統計與分析。
3、能源審計。根據能耗統計結果,選取各類型建築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築,或部分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築進行能源審計。
4、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網站以及本地主流媒體對能耗統計結果和能源審計結果進行公示,建立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督促和引導高耗能建築產權單位自覺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降低建築能耗。
5、提高運行節能管理水平。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業主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單位要設立專門的能源管理崗位,聘任具有節能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過規範用能行為、最佳化系統運行、安設建築節能調節裝置、完善運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實降低運行能耗。
6、開展節能改造。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可以委託專業的能源服務機構對節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進行科學論證,並採取契約能源管理等方式組織實施。在改造時應同步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其改造過程中進行監督與管理,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協助。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要制定改造計畫和節能改造方案並經充分論證,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凡違反有關規定和標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對既有建築進行擴建、改建的,當地發展改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7、制度建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轄區能效公示辦法;制定本轄區能耗調查與能源審計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研究能耗定額標準與用能系統運行標準,逐步建立超定額加價制度;研究探索市場化推進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的機制。

實施計畫

(一)高耗能建築調查。2008年12月起各州(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調查、統計。對轄區內機關辦公和大型公共建築的建築面積、建築類別、結構形式、使用性質、建造年代、能耗年度總量等基本信息進行調查統計,填報《機關辦公建築基本情況調查表》(附表1)《大型公共建築基本情況調查表》(附表2)《機關辦公建築調查統計表》(附表3)《大型公共建築調查統計表》(附表4),建立省、州(地、市)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基本信息資料庫,2009年3月中旬完成數據匯總,分類統計收集和填報的工作。
(二)搭建能耗監測平台。2009年起對已調查和條件成熟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安裝能源分項計量裝置,按季、年度對能源分項計量數據進行遠程採集統計。到2010年年底完成西寧市、海東地區、黃南州、海南州、海北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等地區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用水、電、暖等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搭建起轄區範圍和全省聯網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
(三)能源審計。根據能耗統計結果,選取各類型建築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築或部分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築進行能源審計。根據能耗統計的情況,選取能耗總量大、社會影響大、各類型建築中單位面積能耗排名靠前的建築作為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從運行管理方面分析審計對象存在的問題、原因,提出用能系統節能運行管理的改進建議。審計內容包括:能源賬目審查、運行管理制度審查、採暖空調系統的能耗簡單的檢測等。
2009年年初各地完成10%的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省建設廳將從機關辦公建築、政府財政支持的教科文衛建築中選出試點進行審計。
2009年11月底前各地完成50%建築的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
2010年11月底前各地完成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
(四)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網站以及本地主流媒體對被審計對象的能耗基本情況、能耗統計結果和能源審計結果進行公示。
2009年上半年省級和西寧市共完成5個機關辦公建築,5個大型賓館、商場或寫字樓的能效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建築名稱、建築年代、建築用途、建築面積、能耗、水耗、同年代同類型建築的平均能耗狀況。
2009年開始逐步增加分項能耗指標、綜合能效排名、合理參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內容,每年對各類型建築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20%的建築進行公示,對能耗高的建築按類型各選取3個作為標桿建築進行公示。
(五)能耗監測。對高耗能重點建築安裝分項計量裝置,通過遠程傳輸等手段及時採集分析能耗數據,實現對重點城市、重點建築能耗的實時動態監測;對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基本信息實現全省聯網進行匯總分析。建設數據遠程採集與傳輸系統。2010年起各地成立能耗數據管理中心,並與省級能耗數據管理中心建立數據傳輸互通網路系統,實現數據遠程採集與傳輸。
(六)開展相關制度建設。2009年12月底完成能耗調查與審計管理辦法、能效公示管理辦法,完成《建築能耗數據採集標準》、《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源審計導則》實施細則,能耗調查與審計管理辦法,同步建立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開展能耗定額標準與用能系統運行標準的研究,建立超定額加價制度。
三、嚴格執行節能標準,抓好新建建築節能
(一)進一步明確建築方針。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建設,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立足省情,既要保證質量安全,又要強調使用功能與經濟實用,特別是要考慮運營過程中消耗能源資源的成本;既要考慮建築外觀效果,又要強調建築結構、設備的節能及環保要求,同時要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杜絕盲目攀比,浪費投資的現象。
(二)強化執行節能標準的全過程監管。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設的全過程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建築節能標準、《青海省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用能計量設計規定》(暫行),在規劃立項階段把能耗標準作為建設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項目核准和備案的前提條件。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項目建成後必須進行建築能效專項測評,達不到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落實項目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按照相應的建築節能要求委託工程項目的建築設計。竣工驗收應包括查驗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要在審查報告中單列建築節能專項審查內容。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單位要嚴格落實設計檔案中的各項節能措施,確保質量。

目標考核

(一)省級考核。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運行節能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全省建築節能專項檢查的考核範圍,省建設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將對各地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運行節能監測管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二)地方考核。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建立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量化考核機制,並納入本地單位GDP能耗下降的考核目標體系。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省建設廳為牽頭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州(地、市)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形成協調配合、運行順暢的工作機制,統一部署落實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和分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儘快制定本轄區內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專項規劃和工作實施方案。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二)完善經濟激勵政策。按照國發〔2007〕15號檔案要求,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扶持重點節能工程、節能新機制的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等。由各地財政部門會同建設部門申請節能監管體系補助資金,支持建立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推進節能運行與節能改造。地方財政也應切實加強對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的支持。
(三)加強技術產品保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支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的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集成和推廣套用示範,組織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優先支持科技含量高、經濟性好、節能效果顯著、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設備產品及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快淘汰落後的技術、產品。
(四)強化考核評價管理。各級政府要把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量納入本地界能耗降考核目標體系,將節能管理目標及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機構及人員工作的績效考核內容。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將作為全省建築節能專項檢查專項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宣傳培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和專題講座、技術培訓等形式,宣傳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目的和意義、具體工作方法、技術要求等,及時總結有效的管理模式、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成功經驗,抓好推廣,擴大影響,努力營造有利於促進建築節能的社會氛圍。
(六)省建設廳要選擇具有較強科研實力和實踐經驗的建築節能科研單位,建立能耗監測平台,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節能改造等相關服務工作,逐步形成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的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
六、任務分工
(一)省建設廳
負責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持,建立全省能耗統計平台,能耗統計數據各單位共享;制定工作實施計畫、相關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與建設部聯絡、與省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召集聯席會議;對工作任務承擔單位和部門進行考核。
(二)省統計局
協助省建設廳做好機關辦公建築及機關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統計體系建設工作。
(三)省教育廳
負責省屬大專院校建築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的組織工作,開展相關工作。
(四)省財政廳
負責國家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及提供省級資金支持。
(五)省建築節能辦公室
開展省級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數據採集工作,並為各任務承擔單位提供建築能耗數據採集方面的諮詢;為省級機關既有辦公建築節能改造提供技術服務;組織相關培訓和宣傳工作。同時,與省級機關辦公建築與大型公共建築業主單位聯絡,指導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資料庫建設以及能耗數據的審核工作;制定針對審計對象的具體能源審計方案,並組織開展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籌備成立省建築能耗數據管理中心,匯總並上報全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數據報表。
(六)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供電、燃氣、供熱、自來水等能源生產供應部門,配合做好全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源統計、能源審計、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和節能改造工作。
(七)各州、地、市根據本實施計畫制定本地區實施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方案,於2009年2月底前報省建設廳。
附表:1、機關辦公建築基本情況調查表(略)
2、大型公共建築基本情況調查表(略)
3、機關辦公建築調查統計表(略)
4、大型公共建築調查統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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