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志·金融志

《青島市志·金融志》 編纂工作,共蒐集約300萬字資料、100餘幅照片。1988年6月完成初稿,並印製成內部發行本。1996年3月,再次對《青島市志·金融志》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的重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 青島市金融事業的發展變化。1997年9月12日,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組織召開了全市金融界領導和專家參加的《青島市志·金融志》評稿會。評稿會後,又對志稿進行了認真的修改,最後形成送審稿,報市史志辦公室。經山東省史志辦公室審核,由青島市史志辦公室組織終審,最後報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付印。本志上限自1891年青島建置始,下限至1990年。為彰明個別事物的因果,適當上溯或下延。全志除概述、編後記外,內文共分金融機構、貨幣、存款、貸款、外匯業務、保險、金融管理、金融市場8篇,計31章、80節。

基本介紹

  • 書名:青島市志·金融志
  • 出版時間:1997年
  • 始於:1986年6月
  • 分為:8篇
基本內容,發布機構,

基本內容

新中國成立前,青島金融市場長期受外國銀行統治。
1898年,德國侵占青島後僅6個月, 便在青島成立了德華銀行青島分行,恃仗其特權,在青島發行貨幣、代收關稅、組織貸款,逐步壟斷了青島的金融業,控制了青島經濟的發展。
1905年,山東官銀號在青島設立分號,此為青島歷史上最早的官辦銀行,但因業務範圍狹小,無力與外國銀行爭奪市場。
1914年日本侵占青島後,除原有的橫濱正金銀行外,日升銀行、朝鮮銀行、正隆銀行等日本銀行趁機擠入青島,取代了德國殖民銀行在青島的特權,青島一度陷入日本經濟侵略的中心。
1922年北洋政府統治青島後,金融實權仍然控制在日本銀行手中。後來隨著代表中國民族金融業的“北四行”“南四行”“小四行”等在青島陸續設立分支機構,青島民族金融業才漸漸有了一席之地。
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統治青島後,時值中國四大家族為主的官僚資本銀行壟斷了國家金融業,青島市政當局藉此控制了青島金融市場,國內一些商業銀行紛紛來青島設立分支機構,使青島逐步成為山東省金融中心。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島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朝鮮銀行等捲土重來;日偽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大阜銀行等也相繼開業,支持日本擴大侵華戰爭。日本投降後,國民黨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局、中央合作金庫等紛紛在青設立分支機構,使青島民族金融業一時有所發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由於國民黨發動內戰,致使交通堵塞、工業癱瘓、通貨惡性膨脹,金融界一片混亂,大多靠囤積、投機和經營副業維持生機。 青島解放後,解放軍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了青島官僚資本金融機構,取消了外國銀行在青島的特權。 同年11月1日,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除經營業務外,對下屬的中國銀行青島市分行、交通銀行青島分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行使管理職能。繼之,人民幣發行,肅清金元券、銀元券,禁止外幣和金銀在市場上流通等,一個新型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初步建立。
1953年,完成了對私營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成立了公私合營銀行青島市分行,實現了全市銀行國有化。
1958年4月, 公私合營銀行青島市分行併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 同期,由於受“左”的錯誤影響,銀行管理放鬆,信貸計畫、信貸資金、貨幣發行等失控,導致國民經濟比例失調。
1962年後,執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扭轉了金融局勢,使當年貨幣回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好的年度。“文化大革命”時期,青島金融業發展不利,銀行貸款業務無章可循,國民經濟發展受到很大影響,全市工業貸款增幅與工業產值增長成反比。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青島市金融體制改革走出了新路,逐步建立起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各專業銀行為主體,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和城市、農村信用社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合作的金融體系。
1984年10月,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單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新成立的中國工商銀行青島市分行辦理原人民銀行經辦的工商企業存款、貸款、結算及城鎮儲蓄業務。隨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及融資公司、證券公司、外匯調劑公司等相繼成立。
1985年後,外資金融機構也開始陸續在青島設立分支機構。
1990年,青島市共有銀行機構6家,其分支機構825家;其他金融機構7家,其分支機構16家;外資金融機構3家。
至年末,全市共有金融從業人員9991人。
本志的特點是資料翔實、全面,內容豐富。特別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青島金融業在帝國主義殖民壓迫下幾經興衰、飽受欺凌作了真實寫照。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金融業的繁榮景象作了詳盡的記述。

發布機構

山東省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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