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事件

靈寶事件

河南省靈寶市24歲的青年王帥,因為在網上發了一個帖子,批評家鄉政府違法占地的問題,被當地公安部門派人到上海捉拿“歸案”。在上海和靈寶兩地的看守所,他一共被關押了8天。 王帥的帖子以諷喻的手法,把靈寶農民毀掉被占耕地上的青苗和果樹,戲稱為“抗旱絕招”。他的這番言論,被當地政府看做造謠、污衊和誹謗,敗壞了政府的名聲。於是當地決定出動執法人員,給發帖的人一點教訓,好讓他以後“不再犯錯誤”。2009年3月6日,辦案民警在上海將王帥抓獲並刑事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寶事件
  • 性質:社會事件
  • 所屬地區:河南省靈寶市
  • 事件起源:網上發帖批評政府違法占地
政府表態,處理,啟發,

政府表態

秦玉海就王帥案向公眾公開道歉
2009年4月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做客人民網,就河南公安大走訪成效和省內公安工作情況,接受本網記者採訪並與網友交流互動。秦玉海詳細介紹了河南公安大走訪採取的措施和經驗。
在談及靈寶事件時,秦玉海指出,公安機關在王帥這個事情上,執法是有過錯的,當地公安機關執法中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去辦理。如果定誹謗罪,按王帥這個情況又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誹謗罪有兩個要件,一個是自訴案件,第二是對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這兩條,王帥這個事情都夠不上。
秦玉海指出:“三門峽公安局已經對這起案件作出了撤案處理,對王帥進行了國家賠償。這個事情暴露出公安機關隨意執法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們河南省公安廳已經派出了督察和法制調查組在靈寶進行調查,查找在這個事情上公安機關應該吸取什麼教訓,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我看到很多網友對王帥問題提出了很多意見和自己的觀點,感謝各位網友對我們河南公安工作的監督。作為河南省的公安廳長,在我們省出了這種問題,在工作上我也有責任,在這裡我也向大家道歉。”

處理

一、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焦占林,分管網警大隊工作,對錯案的發生負有審核定性不準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
二、靈寶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黃立忠,對錯案的發生負有審核定性不準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
三、靈寶市公安局網警大隊民警李平,因辦案業務知識不精,對錯案的發生負有直接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
四、靈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賀彥偉,因辦案業務知識不精,對錯案的發生負有直接的責任,予以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
五、靈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宋中奎向上級黨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啟發

當人們將監督的目光聚焦於事件的善後時,就必須先找出這一事件中的法律責任。就行政權的自我反思來說,“深刻汲取教訓,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理應成為靈寶方面的應然選擇。全面開展執法大檢查,誠懇接受媒體輿論監督等,也都是值得認可的行政舉措。
從行政權的自我完善來說,靈寶方面更需記取“正確處理民眾訴求,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背後的法治意涵。抓人的”激化了乾群矛盾,加劇了乾群之間的斷裂;“辯論的”拉近了官民的距離,疏通了民意傳遞的渠道。從兩宗個案的不同結局來看,孰優孰劣已是一目了然。要讓權力與權利和諧共處,就應廣開博弈平台,讓“征服”變成“說服”。
從法律責任上看,要做好王帥被拘事件的善後,道歉、糾錯和問責一個都不能少。一些基層地方政府濫用警力,侵犯公民表達權的個案時有發生。王帥案能推動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較之前幾宗個案的處理無疑令人鼓舞。但同時還應看到,這些動輒以國家暴力機器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執法錯誤”,絕非某個公安民警甚至公安部門某個副職領導能夠決定。問責能否深挖,或將成為善後能否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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