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靈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靈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靈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字〔2019〕9號),靈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文物局牌子。

靈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Lingtai culture, sports,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靈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方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和相關節會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靈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靈台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開展地區間的體育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項目的申報、立項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投資計畫的編制申報。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和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並督查全縣廣播電視設備維護、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管理、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三)管理全縣文物工作,指導全縣文博事業發展,負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行政審批。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體廣電和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政務公開、文稿起草、財務、檔案、信訪、督查督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體活動開展、藝術創作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廣播電視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監管、安全傳輸、傳媒機構管理工作。
(四)旅遊股。擬訂全縣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監管。
(五)文物股。擬訂全縣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負責文物保護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旅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保留事業編制11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將原縣文體廣電局下屬事業單位全部劃入新組建的縣文旅局,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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