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應急管理局

靈台縣應急管理局

靈台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靈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字〔2019〕9號),靈台縣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應急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靈台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Lingtai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貫徹落實應急管理方面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貫徹執行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靈台縣應急管理局靈台縣應急管理局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做好重大和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靈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在靈企業和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跨省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組織重大和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應急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縣應急局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政務公開、文稿起草、財務、檔案、信訪、督查督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值班、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體系建設、應急預案制定、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全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開展自然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安全生產監管股。承擔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督辦、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行政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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