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維德

霍維德

霍維德是陝西省綏德縣雷家溝人。1902年12月生,1977年6月逝世。霍維德1924年12月入團,1925年5月入黨。是農民出身的革命者。民主革命時期,他曾任中共綏德縣委書記,陝北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陝甘省政府副主席,陝甘寧邊區政府財政廳長,晉南行署副主任等職。建國後,曾任西北軍政委員會交通部長,甘肅省政府副主席、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第二書記等。雖身居高位但時刻想著人民民眾。他不看風頭,不隨潮流,秉公直書,仗義執言,被打為“右傾機會主義反黨分子”受到撤職處分,精神和肉體上受到很大摧殘。後徹底平反,恢復名譽,當選第一、第二、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逝世後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維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省綏德縣義合鎮雷家溝村人
  • 出生日期:1902年12月2日
  • 逝世日期:1977年6月14日
人物簡介,生平事跡,

人物簡介

霍維德(1902—1977)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1902年12月2日生,陝西省綏德縣義合鎮雷家溝村人。貧苦農民家庭出身。8歲起幫助做農活。12歲至15歲務農,農閒時上過冬學,練過武術等。

生平事跡

1917年冬在山西參加哥老會。
1918年回到家鄉,後做生意。
1924年在進步學生支持下集資辦貧民學校,任校長。同年12月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5年5月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26年到綏德省立第四師範學校當工友,掩護所擔負的中共綏德地委的交通聯絡工作。同年冬任中共綏德東區黨組織的書記。參加領導農民鬥爭。
1927年2月任陝西省綏德縣農民協會副主席。參加領導千餘名農民開展抗“煙田稅”鬥爭。8月任中共綏德東區區委民運委員。
1928年以商販身份到饑民、鹽工、煤窯工人中開展工作,發展黨團組織。
1929年任中共綏德縣委組織(委員)。
1930年10月至11月任中共綏德縣委書記。
1931年任黨的區委書記和直屬中共陝北特委領導的義合特支書記。
1933年受特委指示,籌款購買槍枝彈藥,開展武裝鬥爭。
1934年,義合特支改組為綏德東區區委,任組織(委員)。5月,參加組建游擊隊,任綏吳游擊隊政治委員,不久游擊隊失敗解散。7月組建梁家甲赤衛隊。8月至10月任陝北游擊隊第十二支隊支隊長。同時任東區革命委員會主任,中共東區區委書記。領導遊擊隊開展革命武裝鬥爭。
1935年1月至1936年6月任陝北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兼任工農檢察部部長(1936年3月起)。
1936年5月至年底進中共中央黨校學習。同年12月至1937年4月任陝甘寧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
1937年4月至10月任關中特區蘇維埃政府主席兼黨團書記。同年9月至1939年4月任陝甘寧邊區關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兼縣長。
1937年10月至1939年初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委員、陝甘寧邊區關中(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至1939年4月)。
1938年7月兼任新正縣縣長。
1939年1月在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上當選為邊區政府委員,10月任財政廳廳長。
1940年9月至1941年9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委員、財政 廳廳長兼邊區稅務總局局長。
1941年11月至1945年任陝甘寧邊區政府財政廳副廳長、中共陝甘寧邊區政 府黨團委員(至1945年6月),兼糧食局局長、禁菸督察處處長。
1942年6月起任西北局財經委員會主任、陝甘寧晉綏財經委員會委員。
1943年春受中央派遣,帶領一批幹部到晉綏根據地幫助開展經濟工作。12月起任中共陝甘寧邊區政府黨團常務委員。
1945年至1947年10月復任陝甘寧邊區財政廳廳長。同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同年6月至1949年5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黨組委員。
1946年4月至1949年9月任陝甘寧邊區第三屆政府委員。
1948年2月任西北新區政策研究團團長,到新解放區搞調查研 究工作。
1949年1月至9月任晉南行政公署副主任。4月負責組織準備參加接管西北地區地方政權的幹部隊伍。6月帶領300餘名幹部到達西安。7月帶領甘肅工作團隨軍西進。同月至1960年5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務委員。
1949年8月至10月任甘肅行政公署第一副主任。8月蘭州解放,主持軍管會工作。
1950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西北軍政委員會交通部部長。
1952年11月至1954年12月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1952年至1956年兼任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幹部學校(今蘭州財經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1952年 12月至1953年9月任中共甘肅省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兼甘肅省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至1953年10月)
1953年10月至1955年2月任甘肅省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
1954年6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甘肅省委第二書記 。
1954年12月至19 59年12月任甘肅省副省長。
1955年1月至1959年9月任中共甘肅省人民委員會黨組書記兼中共甘肅省委財糧貿辦公室黨組書記( 至1956年4月)。
1955年2月至1957年1月任甘肅省財糧貿辦公室主任。
1955年6月至1959年9月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
1958年7月至1960年3月兼任甘肅省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1959年9月被指責為“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的成員,受到錯誤的處理。
1960年5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務委員。
1961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
1962年7月至12月任甘肅省副省長。12月被指責為進行所謂分裂黨的活動,再次受到錯誤處理。
1963年春至1965年春在中共中央高級黨校學習。
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調任山東省第三屆政協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後徹底平反,恢復名譽。第一、第二、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
1977年6月14日因病在山東濟南逝世。後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主要著述收入《霍維德》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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