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市城市管理局

霍爾果斯市城市管理局

霍爾果斯市城市管理局是霍爾果斯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爾果斯市城市管理局
  • 隸屬: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和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工作,並確定工作重點,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策規定;組織擬定涉及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城市建設和管理各項專項規劃;開展各項創建工作;指導鄉鎮城鎮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工作。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或者設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排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審批和監督;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三)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其規定進行建設的。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機構,對未取得城鄉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其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檔案的。
3.測量單位違反測量技術規範和規劃許可證規定的。
4.未取得規劃竣工認可檔案,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
(四)行使城市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排放油煙造成污染,運輸、裝卸或者貯存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城市大氣污染。
2.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露天經營燒烤、大排檔,產生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產生污染;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
3.在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未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
4.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未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建築施工噪聲污染。
2.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場外(店外)隨意擺攤設點或走街竄巷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建築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城市房屋管理方面違反《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承擔開發區相關職責。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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