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設計員(從事計算機軟體編制和設計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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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從事計算機軟體編制和設計工作的人員。需要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腦程式設計員
  • 外文名:Computer programmer
定義,培訓期限,基本文化程度,申報條件,職業能力要求,鑑定方式,

定義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從事計算機軟體編制和設計工作的人員。本職業共分三個等級 程式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級程式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程式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程式設計師不少於200標準學時;高級程式設計師不少於250標準學時;程式設計師不少於300標準學時。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申報條件

----程式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程式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程式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程式設計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程式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本職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程式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程式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程式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程式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職業能力要求

學習能力 、表達能力、 計算能力、 邏輯能力、 空間感覺、 形體知覺、 色覺手指靈活性、 手臂靈活性、 動作協調性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上機考試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上機操作和方案設計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以上者為合格。程式設計師的考核還包括綜合評審。
鑑定時間: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為18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為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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