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調度管理

電網調度管理

電網調度管理是指為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地運行,電網調度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對電網的生產運行、電網調度系統以及人員職務活動所進行的管理。它一般包括調度運行管理、調度計畫管理、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管理、電網調度自動化管理、電力通信管理、水電廠水庫調度管理、電力系統人員培訓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網調度管理
  • 外文名:dispatching management of electricpower network
  • 目的: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地運行
  • 內容:電網系統運行控制等
  • 調度機構分級:國家電網調度機構等
  • 學科:電力學
任務,主要內容,基本原則,模式,體制,

任務

電網調度管理的任務是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電網的運行,保證實現下列基本任務:
(1)充分發揮本電網內發、供電設備的能力,有計畫地滿足本電網的用電需要。
(2)使本電網按照有關規定,連續、穩定、正常運行,保證供電可靠性。
(3)使本電網供電的質量(頻率、電壓和諧波分量等)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根據本電網的實際情況,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網在供電成本最低或者發電能源消耗率及網損最小的條件下運行。
(5)按照有關契約或者協定,保護髮電、供電、用電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電網調度機構是電網運行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機構,各級調度機構分別由本級電網管理部門直接領導。調度機構既是生產運行單位,又是電網管理部門的職能機構,代表本級電網管理部門在電網運行中行使調度權。電網調度機構分為五級,依次為:國家電網調度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調度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電網調度機構,省轄市級電網調度機構,縣級電網調度機構。各級調度機構在電網調度活動中是上、下級關係,下級調度機構必須服從上級調度機構的調度。

主要內容

(1)電網系統運行計畫的編制。
(2)電網系統運行控制。
(3)電網系統運行分析。
(4)繼電保護、通信和調度自動化等設備的運行管理。
(5)有關規程的編制和人員培訓等專業管理。

基本原則

(1)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第四條明確指出,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兩者是一個有機整體,統一調度以分級管理為基礎,分級管理是為了有效地實施統一調度,目的是為了有效地保證電網安全、可靠、優質、經濟運行,確保全社會的有序供電,維護社會的公共和益。
(2)按照調度計畫發電、用電的原則。
為統籌安排電力供應,合理分配電能資源,最最佳化全社會整體利益,《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對電網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電力用戶提出了明確的發電、用電要求。
(3)值班調度員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的原則。
(4)調度指令具有強制力的原則。
調度指令具有強制力,這樣才能保證調度指揮的暢通和有效,才能及時處理電網事故,保證電網安全、優質和經濟運行。
(5)應維護電網整體利益,與保護有關單位和電力用戶合法權益相結合的原則。
(6)應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電網運行客觀規律的原則。

模式

電網有不同的調度管理模式,主要有計畫發電生產模式、發電競價上網生產模式和節能發電調度生產模式三種。
(一)計畫發電生產模式
計畫發電生產模式是一種傳統的調度模式,這種模式主要是按計畫進行調度。通常計畫分為年度計畫、月計畫和日計畫。月計畫是年度計畫細分的結果。年度發電計畫的編制主要由政府根據機組的類型對各類機組下達,確定機組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通常同類型機組的年度利用小時數大致相同,然後根據用電負荷的實際需要,保證同類型機組完成的比例大致相當。日計畫主要根據各發電企業或機組的煤耗微增率,按全網煤耗最低的原則編制。
(二)發電競價上網生產模式
競價上網發電模式是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進行的。所謂廠網分開,是指發電廠從電力公司中分離出來,變成一個相對獨立的企業,電力公司只負責電網的運行與維護。而競價上網發電模式是指,發電企業發電量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各個發電廠的電價的競爭結果,電網根據發電企業發電機組的報價從低到高錄取發電企業的發電機組,一直錄取到電網需要的機組數為止,即報價決定發電企業的電力產量。
(三)節能發電調度生產模式
節能發電調度是指在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髮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體制

調度管理體制分統一調度和聯合調度兩種摹本模式。通常,統一電網採用統一調度,而聯合電網採用聯合凋度。
一、統一調度
對全電力系統的負荷平衡、發電廠出力分配、發供電設備檢修安排,電能質量調整和安全經濟運行等進行的調度。調度原則是系統各組成部分服從全電力系統的最大利益,使電力系統達到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二、聯合調度
互聯電力系統按相互之間簽訂的協定進行的調度,又稱契約調度。組成互聯電力系統的各電力系統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在系統內部實行統一調度,在系統外部即在各電力系統之間實行聯合凋度。互聯的電力系統之間按預先訂立的協定或通過臨時協商,進行電力與電量的交換、事敵支援、協調安全準則等。參加互聯電力系統的各個調度機構是相互平等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