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系統異常

電力系統異常

電力系統異常運行就是指電力系統非正常性運轉的總稱,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

中文名稱電力系統異常
英文名稱power system abnormality
定  義超出電力系統正常條件以外的電氣工作條件。如電壓、電流、功率、頻率、穩定性等。
套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繼電保護與自動化(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系統異常
類型,處理方法,

類型

(1)電力系統、發電廠以及3KV及以上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引起對用戶少送電或少送熱。
(2)鍋爐、汽輪機、水輪機、燃氣輪機、發電機、調相機、主變壓器、送電線路、3KV及以上高配電線路被迫停止運行或停止備用(包括非計畫檢修)。
(3)發電廠的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有功負荷曲線數值低5%以上,並且延續時間超過1h,
(4)發電廠和裝有調相設備的變電所異常運行,引起無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無功負荷曲線數值低10%以上,並且延續時間超過lh。
(5)主要發供電設備的計畫檢修時間超過了批准期限。
(6)主要發供電備用設備不能按調度規定的時間投入運行。
(7)電力系統發生振盪和瓦解。電力系統只要發生振盪,不論振盪持續時間長短、擺動幅度大小,也不管是全區振盪還是局部地區振盪,均算系統事故。

處理方法

(一)運行中的不正常現象的處理
1.值班人員在變壓器運行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時,應設法儘快消除,並報告上級和做好記錄。
2.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運,若有運用中的備用變壓器,應儘可能先將其投入運行:
(1)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很不正常,內部有爆裂聲;
(2)嚴重漏油或噴油,使油麵下降到低於油位計的指示限度;
(3)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4)變壓器冒煙著火。
3.當發生危及變壓器安全的故障,而變壓器的有關保護裝置拒動,值班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4.當變壓器附近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生其他情況,對變壓器構成嚴重威脅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5.變壓器油溫升高超過規定值時,值班人員應按以下步驟檢查處理:
(1)檢查變壓器的負載和冷卻介質的溫度,並與在同一負載和冷卻介質溫度下正常的溫度核對;
(2)核對溫度裝置;
(3)檢查變壓器冷卻裝置或變壓器室的通風情況。
若溫度升高的原因由於冷卻系統的故障,且在運行中無法檢修者,應將變壓器停運檢修;若不能立即停運檢修,則值班人員應按現場規程的規定調整變壓器的負載至允許運行溫度下的相應容量。在正常負載和冷卻條件下,變壓器溫度不正常並不斷上升,且經檢查證明溫度指示正確,則認為變壓器已發生內部故障,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變壓器在各種超額定電流方式下運行,若頂層油溫超過105℃時,應立即降低負載。
6.變壓器中的油因低溫凝滯時,應不投冷卻器空載運行,同時監視頂層油溫,逐步增加負載,直至投入相應數量冷卻器,轉入正常運行。
7.當發現變壓器的油麵較當時油溫所應有的油位顯著降低時,應查明原因。補油時應遵守規程規定,禁止從變壓器下部補油。
8.變壓器油位因溫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極限,經查明不是假油位所致時,則應放油,使油位降至與當時油溫相對應的高度,以免
9.溢油。
10.鐵芯多點接地而接地電流較大時,應按排檢修處理。在缺陷消除前,可採取措施將電流限制在100mA左右,並加強監視。
11.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時,應監視消弧線圈和接有消弧線圈的變壓器的運行情況。
(二)瓦斯保護裝置動作的處理
瓦斯保護信號動作時,應立即對變壓器進行檢查,查明動作的原因,是否因積聚空氣、油位降低、二次迴路故障或是變壓器內部故障造成的。
瓦斯保護動作跳閘時,在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將變壓器投入運行。為查明原因應考慮以下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1)是否呼吸不暢或排氣未盡;
(2)保護及直流等二次迴路是否正常;
(3)變壓器外觀有無明顯反映故障性質的異常現象;
(4)氣體繼電器中積聚氣體量,是否可燃;
(5)氣體繼電器中的氣體和油中溶解氣體的色譜分析結果;
(6)必要的電氣試驗結果;
(7)變壓器其它繼電保護裝置動作情況。
(三)變壓器跳閘和滅火
1.變壓器跳閘後,應立即查明原因。如綜合判斷證明變壓器跳閘不是由於內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運行。若變壓器有內部故障的徵象時,應作進一步檢查。
2.變壓器跳閘後,應立即停油泵。
3.變壓器著火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停運冷卻器,並迅速採取滅火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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