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實施方案
  • 頒布地區:雲南省
  • 相應地點:“三區”縣等
  • 性質:地方法規
為引導科技人員到貧困地區創新創業,加快雲南省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以下簡稱“三區”,按照國家安排,我省“三區”所包含的範圍即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區))本土科技人才和農村科技創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三區”科技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科技人員在支持“三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央組織部等10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組發﹝2011﹞23號)和科技部等5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農〔2014〕10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自2014年至2020年,雲南省每年選派1400名左右科技人員到“三區”縣(即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區),下同)開展科技服務、科技創新創業,每年為“三區”縣培養186名本土科技服務人員和科技創新創業人員,積極推動“三區”縣科技人員隊伍建設,圍繞“三區”縣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大力引導科技成果的轉移和轉化,為“三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務。
二、工作原則
(一) 整體安排,分級負責。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負責制定雲南省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全省工作,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各州(市)科技局、黨委組織部、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扶貧辦負責組織本州(市)相關工作的安排落實,“三區”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組織、財政、人社、扶貧等部門負責本縣工作的具體實施,非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要積極選派科技人員到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開展科技服務和科技創新創業。
(二)統籌資源,形成合力。“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畫,要與我省開展的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輔導員、產學研科技計畫項目、科技扶貧工作、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工作等結合、整合,形成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選派和培訓人員應結合當地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需求,與派出單位的成果、項目、人才等優勢資源對接,派出優秀科技人員,切實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務水平和科技創新創業能力。
三、科技人員選派工作
(一)受援縣範圍
以縣為單位,主要是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其中烏蒙山區15個、滇黔桂石漠化片區12個、滇西邊境片區61個、藏區 3個和國家認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2個,共93個縣(市、區)。(具體名單詳見附屬檔案7)
(二)派出單位
1.全省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職業院校以及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依託單位;
2.省直有關事業單位、有關企業;
3.州(市)級事業單位、有關企業;
4.非“三區”縣(市、區)事業單位、有關企業等。
(三)選派對象及條件
選派對象主要為能夠解決受援縣科技需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職業資格)的現代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農村生態、環保、信息化等行業的科技人員,自願為受援地服務對象提供科技服務或到受援地開展科技創業,同意本方案和有關規定。
已認定的省、州(市)、縣(市、區)(不含受援縣)三級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輔導員符合條件的原則上應確定為選派人員。入選選派對象但尚未認定為科技特派員的應認定為科技特派員。
鼓勵省外選派科技人員到我省“三區”縣開展科技服務和科技創業。
(四)服務對象
1.93個縣(市、區)內經過認定的雲南省優質種業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農產品深加工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及其他重點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專業技術協會、科技園區、產業園區等;
2.93個縣(市、區)內承擔國家、省、州(市)、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的單位;
3.93個縣(市、區)內的農場、林場和科技示範基地;
4.93個縣(市、區)內的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和行政村等;
縣(市、區)直機關(部門)和事業單位不能作為受援單位。
(五)選派方式
按就近就便和注重實效的原則,根據各州(市)上報的需求情況和選派人員情況,根據專業、技術、成果與產業、企業及其他服務對象的需求,經供需雙方協商溝通確定對口服務的具體單位。
(六)選派數量
每年向每個受援縣(市、區)選派科技人員16名左右(服務成效好的科技人員可以連續選派),每個縣(市、區)的選配數量可以根據各縣(市、區)需求進行適當調配,確保全省每年選派約1400名。
(七)服務內容與形式
選派科技人員要圍繞服務對象(單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專業技術服務,或者與服務對象結成利益共同體、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等,推進縣域科技創新創業,並為“三區”培養本土科技人才。
(八)服務時間
派出期限為1年,派出期間根據服務對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關、示範、推廣的需要,不定期到實地開展科技服務,或採取通訊、網路等手段及時提供科技服務、解決科技問題,累計現場進行服務的時間不少於100天。
(九)選派工作程式
按照“制定計畫—分配指標—調查需求—選派人員—簽訂協定—選派到位—開展服務”的程式開展選派工作:
1.由省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當年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確定分配指標;
2.在州(市)科技局指導下,由93個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圍繞縣域支柱和特色產業、民生科技需求上報年度科技人員選派需求,每個縣(市、區)不低於16個擬受援對象,填報《“三區”科技人才選派需求計畫表》(附屬檔案1),各州 (市)科技局將選派需求匯總並上報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州(市)科技局根據選派需求向有關單位徵集選派人員。各派出單位根據各縣提出的科技需求,結合各級科技計畫項目、科技成果、科技人員專業特長選派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填寫《“三區”科技人才選派對象推薦表》(附屬檔案2)和《“三區”科技人才選派對象推薦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3),報送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根據需求和有關單位推薦的選派對象情況,與州市縣科技局一起篩選確定選派人員名單,並報科技部批覆;
5.選派人員及其派出單位與受援單位三方簽訂選派協定書(附屬檔案4),由州(市)科技局報送省科技廳備案。受援單位為非法人單位的,由服務對象所屬業主負責人簽訂選派協定書;受援單位為行政村的,與村委會簽訂選派協定書;
6.選派人員按照選派協定書和有關要求,為服務對象提供科技服務;
7.服務每滿1年,由受援縣(市、區)科技局對選派人員工作績效和服務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各州(市)科技局對本州(市)工作進行總結後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對全省工作進行總結後報科技部。
(十)經費支持
選派科技人員工作經費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標準進行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經費直接撥到派出單位,主要用於支付科技人員到“三區”縣的工作補助、交通差旅、保險和培訓費用等。
四、科技人員培養工作
(一)受培人員及數量
受培人員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現優秀的科技人員和科技特派員等,每個受援縣(市、區)平均每年推薦培養2名左右本土科技人員,全省每年培養186名左右。
(二)培訓方式
1.長期培訓。組織受培人員到本省省會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參加3個月、半年或1年的脫產培訓或崗位鍛鍊;
2.短期培訓。組織受培人員到本省相關單位參加培訓,或由培訓機構組織專家在當地開展培訓,培訓時間為10天至30天。
(三)培訓機構
根據受培人員特點和培訓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則,選擇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基地等單位承擔培訓任務。
(四)工作程式
1.93個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上報年度科技人員培訓需求,填寫《“三區”科技人才受培人員推薦表》(附屬檔案5);各州(市)科技局將培訓需求匯總,填寫《“三區”科技人才受培人員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6)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培訓計畫報送科技部批覆;
2.省科技廳根據培訓需求確定培訓機構,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定;
3.培訓機構完成年度培訓總結並報省科技廳,匯總後報科技部。
(五)經費支持
培養工作經費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標準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培養工作經費主要用於開展教育培訓和補助受培人員食宿,直接撥付到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
五、組織管理
(一)“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在科技部、中組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指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並指導各州市縣開展工作。省科技廳牽頭負責落實本方案並逐步建立相關制度;
(二)各州(市)科技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負責本方案在當地的落實,組織符合條件的本級和非“三區”縣科技人員參與專項計畫;
(三)受援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積極提出需求和擬受援單位、培訓人員,為選派到受援單位的科技人員做好服務工作、考核管理工作,及時反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亮點;
(四)受援單位要根據選派協定書的規定,為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服務和科技創新創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服務,確保科技人員在當地的人身安全,並把科技人員的服務情況反饋縣科技局,作為考核依據;
(五)派出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選派科技人員的管理,積極動員科技人員參與,確保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
(六)培訓機構要認真落實培養任務,根據實際需求組織好培訓內容,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養考核工作,並將考核結果反饋受培人員所在單位,作為受培人員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其它非受援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科技人才選派工作。
(八)各州(市)、縣(市、區)要把科技人員專項計畫作為年度科技工作重點,安排專人負責,逐步建立組織管理制度,把好政策抓實抓好。
六、保障措施
(一)請各州(市)科技局、黨委組織部、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扶貧辦和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密切合作,把科技人員專項計畫作為人才工作、扶貧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出成效實效。
(二)對選派到“三區”服務且考核合格的選派對象,除享受國家為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三區”發展所制定的有關人才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政策:
1.選派對象在選派期間人事、勞動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選派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
2.對表現優異、做出重要貢獻的選派對象以及對執行本專項計畫成績突出的單位,由國家或地方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項目申報傾斜支持。
3.其它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組發〔2011〕23號)執行。
(三)對派出科技人員與服務對象聯合申報的產學研科技計畫項目,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單位對派出人員應從人才經費中給予更多支持。
(四) 省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財政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政策,明確使用範圍,嚴格撥付程式,強化審計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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