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潞西市更名為芒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0年11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潞西市更名為芒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1.26
  • 實施時間:2010.11.26
(2010年11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潞西市更名為芒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一、更名後的芒市人民代表大會為芒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二、潞西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芒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13年。
三、潞西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潞西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潞西市市長、潞西市副市長、潞西市人民法院院長、潞西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為芒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芒市市長、芒市副市長、芒市人民法院院長、芒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潞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潞西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芒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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