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制衡

離岸制衡

離岸制衡(offshore balancing),也被譯為“離岸平衡手”, 是進攻性現實主義( offensive realism) 的代表人物約翰·米爾斯海默在其著作《大國政治的悲劇》中提出的概念。在書中,米爾斯海默對其定義如下:“這些遠處的霸權通常喜歡讓地區大國來制衡熱衷於追逐霸權的國家,它們則坐山觀虎鬥。 但有時這種推卸責任的策略並不可行,遙遠的霸權國家不得不插手以平衡崛起中的國家。”

他認為,獲得地區霸權的國家本質上在其他地區扮演離岸平衡手的角色,推卸責任,讓地區大國來制衡追逐霸權的國家,只有在推卸責任不起作用時,才直接插手以平衡崛起中的國家。簡言之,離岸平衡手會採取兩種行為模式: 推卸責任與直接介入。他鑒於中美兩國的地理特點、現實政治的發展狀況以及美國對中國的態度認知,認為美國應當遏制中國的崛起,並根據歷史經驗扮演“離岸平衡手”的角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岸制衡 
  • 外文名:offshore balancing 
  • 別名:離岸平衡手
  • 行為模式:推卸責任與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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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來源

約翰·米爾斯海默頭像約翰·米爾斯海默頭像
冷戰結束後蘇聯解體,在新形勢下,國際關係理論也相應發生著變化。作為理解國際關係理論最有力的總框架( general framework) ,現實主義內部也出現了新的爭論,爭論雙方被區分為“侵略性的”( aggressive) 和“防禦性的”( defen-sive) 現實主義,前者在後來被界定為進攻性現實主義。與防禦性現實主義不同,進攻性現實主義認為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導致衝突和戰爭,鼓勵國家採取進攻和擴張的行為,國家的相對權力比絕對權力更重要,國際體系中安全是稀缺的,理性國家採用主動出擊的方式能夠獲得安全。
而這一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約翰·米爾斯海默、埃里克·拉伯茲、羅伯特·吉爾平法里德·扎卡里亞等。其中米爾斯海默及其名作《大國政治的悲劇》廣受關注,奠定了進攻性現實主義的理論基礎。依據其進攻性現實主義的邏輯,米爾斯海默認為國家要想最大化地獲得安全,那么它就應當最大化地占有世界權力的份額,其終極目標是成為體系中的霸主。
顯然,二戰後的美國依此邏輯行事並在一定意義上取得霸主的地位。冷戰後儘管美國衰落論曾盛極一時,但這十幾年來的現實卻是美國依然保持著良性的發展,必須承認美國在世界的超級大國地位。但在這個無政府狀態的世界中,權力轉移此消彼長的邏輯反覆上演,一國要想保證自身最重要的目標———安全,就必須以自助的方式,一方面要增強自身實力,另一方面就要遏制那些挑戰者的發展,維持現狀,保護現有的權力分配。而美國的當務之急,是以不威脅到美國在全球的首要地位的方式處理好其他地區大國的崛起問題,挑戰者、競爭對手或崛起大國就是美國的戰略目標。
東亞地區,這個目標是中國。冷戰後的中國沿著既定的改革開放道路,在實現民族復興的歷史任務感召下,各方面迅速發展,實力和影響力空前提升。一時間,“中國威脅論”甚囂塵上,並在此後不斷掀起高潮。特別是 2011 年伊始,中國的經濟總量超過日本,位列世界第二,更給美國帶來了不快和壓力。在美國看來,不僅中國的國家性質與美國倡導的價值觀念相背離,中美之間在政治認同上不一致,而且“中國的崛起對美國的安全構成特別的威脅”,對美國的實力地位構成挑戰。因此,必須採取措施阻止中國的發展。在失去了蘇聯這個敵人後,美國把中國作為替代前蘇聯的敵人。柯林頓政府實行的預防性防禦就是一種軟遏制政策,到小布希時期則更加強硬,而歐巴馬政府則呈現高開低走、逐漸向下的態勢。隨著美國重返亞太戰略的實施,有關如何實施對中國遏制的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熱點。對此,進攻性現實主義開出的藥方是離岸平衡。

定義

“離岸平衡手”( offshore balancer) 是米爾斯海默在其代表作《大國政治的悲劇》中提出的重要概念。他認為,獲得地區霸權的國家本質上在其他地區扮演離岸平衡手的角色,推卸責任,讓地區大國來制衡追逐霸權的國家,只有在推卸責任不起作用時,才直接插手以平衡崛起中的國家。簡言之,離岸平衡手會採取兩種行為模式: 推卸責任與直接介入。

歷史經驗

經典的離岸平衡案例是美國和英國對待德國的方式,即由陸上的法國甚至是異質的蘇聯對抗德國,而美英則給予前者巨大的支持,只在前者無力遏制時才親自介入。鑒於地面力量的首要地位,選擇與潛在霸權國同屬陸地的鄰近大國作為承擔責任者就成為傳統離岸平衡的方式。這種方式易於實施有以下原因: 第一,潛在霸權國因水體的巨大阻遏會首先將攻擊目標確定為陸上鄰國,這不僅因為它的“野心只能主宰它( 們) 所處的地區以及在陸地上能達到的毗鄰地區”,而且考慮到多面受敵的可能性也必須將陸上鄰國征服才能越過水體挑戰遙遠的霸權國。德國發動兩次世界大戰及戰爭初期的行動莫不遵循這種目標策略。因此,不僅平衡手有意願,而且由於作為首要征服目標而產生的憂慮也使得鄰近大國具有抗衡潛在霸權國的決心和緊迫感。選擇該國就能夠實現平衡挑戰者的意願目標。第二,陸上鄰近使責任承擔國有制衡潛在霸權國的優勢,既然是首要和必須攻下的目標,那么,潛在霸權國就必須與責任承擔國周旋到底。這樣,後者越是強大,就越能夠完成抵禦和平衡前者的任務。因此,平衡手只需給予責任承擔國一定的支持就可以幫助其實現平衡目標。第三,由於同屬陸地,地理鄰近,這個責任承擔國通常也會具有一定的實力,特別是陸軍力量具有一定的水平,這將對潛在霸權國構成最基本的牽制。

離岸平衡手

成為離岸平衡手的條件
米爾斯海默在書中主要考察了歷史上美英兩國運用離岸平衡策略的情況,提出美英的共性在於: 第一,由巨大的水體使其與目標大陸隔開; 第二,是一個具備強實力的大國; 第三,面對的歐洲或東北亞大陸都存在幾個實力接近並有利益分歧的國家。這些成為一國作為“離岸平衡手”的基本條件。而這些條件成立的邏輯是水域的阻遏力量保證了平衡手的安全,也損害了海軍攻擊陸地大國的能力,地面力量的首要地位增加了攻擊陸地大國的難度,所以強勢的海洋大國要選擇推卸責任的方式由鄰近的大國平衡目標國家。而離岸平衡手的強實力也保證了它能夠給予鄰近大國強大的支持,並在平衡無效時有能力直接介入。所以,要成為離岸平衡手,上述的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成為責任承擔者的條件
在選取相關的鄰近大國就成為責任承擔者時,並不是任何國家都可以成為推卸責任的對象,責任承擔者選取不好會直接損害平衡的效果,這裡同樣有三個衡量標準。首先是基礎的地理條件。責任承擔者必須與目標對象國地理鄰近,同屬一片大陸為佳。第二是具備一定的實力。要想有效地承擔責任並發揮作用,沒有實力或實力較弱是不行的,特別是須有相當的軍事實力。第三是意願。這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責任承擔者願意發揮平衡作用,阻止目標對象國的發展,其二是它願意接受離岸平衡手的支持和影響,樂意為其解憂。三者同樣是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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