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項危險物質

雜項危險物質,是指《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第9類危險貨物。在運輸中會產生其他類別不包括的危險以及在液態下溫度等於或超過lOOC、或在固態下溫度等於或超過240X:進行運輸或交付運輸的物質或其本身是、或含有一定量已列人《經修正的MARPOL1973/1978》附則三的海洋污染物的物質。

危險物質的級別和組別是根據其性能參數來劃分的。這些性能參數包括:危險物質的閃點、燃點、引燃溫度、爆炸極限、最小點燃電流比、最小引燃能量、最大試驗安全間隙等。如腐蝕性物質、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致癌物質、誘變物質、致畸物質或危害生態環境的物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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