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支之款

雜支之款,是財政名。

財政名。清代戶部每年額定支出主要有十五項,雜支之款為其中之一。清制,惟直隸、山東、山西、江蘇、廣西、四川、雲南七直省及綏遠城等處有雜支銀之項目,其餘各省則無,總計銀三十九萬六千一百三十七兩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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